简介:新《婚姻法》关于补办结婚登记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对于补办登记之前男女双方关系性质的认定应全面考虑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
简介:
简介:中国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它体现了一个国家对婚姻的监控与管理,是一种行政许可,是对婚姻的官方承认。现实生活中,因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使其公信力遭受质疑。但程序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婚姻关系被撤销,当事人可依法采取补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应对措施,以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简介: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委婉地向当事人解释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的法律效力,有的当事人以《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未禁止精神病人结婚以及医学上未明确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登记机关便可以以当事人不能履行登记程序或不能正确表达结婚意愿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简介:不能以结婚登记程序瑕疵为由撤销婚姻登记,婚姻的效力也不因为结婚登记程序的瑕疵而受影响。对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予以补正或重新确认是可行的。婚姻登记程序的规范意义,重点在于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违反婚姻登记程序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
简介:摘要:给付彩礼是中国自古至今流传下来的特有习俗,可以视作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如最终未成婚,则条件不成就,彩礼理应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条规定了彩礼应予返还的三种情形。本文结合南通市基层法院审判案例重点讨论第一种情形,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的返还。通过分析得出司法实践中确定彩礼返还比例考虑的常见及主要因素,即同居时间的长短、过错程度的大小、给付数额的多少、家庭经济情况的高低。
简介:问:我是一名八十二岁的老人,在老年公寓生活期间结识了八十四岁的女同志李某,我们想结伴生活,此事被其子女二人得知,为得其财产他们要求说:“你们结婚可以,但不准到政府登记正式结婚。”在我们准备去政府机关办登记手续的当天,李某子女将其强行抢走。我个人经济状况良好,可以承担两个人的生活所需,请问我该怎么办?
简介:问:我是1996年在老家按照当地风俗结婚的。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现在我和丈夫准备离婚,法院却说我们是非法同居,请问是这样吗?
简介:问:李先生和孙小姐经人介绍认识,一个月便登记结婚,同时李先生给孙小姐2万元彩礼。李先生婚后便外出打工,双方未在一起生活。
简介:人民法院对于登记机关收回的结婚证、撤销的婚姻,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简介:人民法院对于登记机关收回的结婚证、撤销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可撤销婚姻婚姻虽然经过了登记
简介:有人认为,人身自由权就是本人对自己身体所拥有的、他人不得干涉的自由支配权。甚至有人解释说,某女子面对A、B、C三名男子,可以自愿、无偿地与A性交,可以自愿而又有偿地与B性交,也可以拒绝与C性交。我认为这种解释至少是片面的,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其人身和行动完全由自己支配而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限制或侵害的权利。人身自由权对抗的是非法的限制或者侵害,而并不是说人身自由就是绝对的无任何限制。某女子与A的性交可能构成性贿赂或者淫乱,与B男子的性交有可能构成卖淫。
试论“补办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倒计时
结婚登记程序瑕疵及应对
单位拒开证明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怎样处理当事人要求与精神病人结婚登记的申请
论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处理——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1条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返还比例的认定 ——以南通市基层法院审判数据分析为基础
子女禁止我们登记结婚怎么办?
结婚未进行登记想离婚遇到难题
登记结婚未同居离婚彩礼须返还
《结婚证》的法律分析:婚姻登记及相关问题研究
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登记结婚的制度必须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