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我们党和国家虽然认识到市场经济需要法治,但完全依靠法律调整的观念却没有树立起来,从而导致法制建设中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却被忽视或进展缓慢。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强调中国特色,但以市场机制调节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方式这一点与世界各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一致的,而纵观世界以市场经济体制为模式的国家,其成功的经验无一不是以法律作为主要调整手段来规范经济运行的。所以本文认为我们党、国家和人民在树立经济观念的同时也应树立法治经济的观念。然而,即使我们树立了法治经济的观念,如果没有科学的立法内容来规范,也是难以顺利进行的。所以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健全与完善法律体系,是我国市场经济得以健康顺利地向前发展的首要问题
简介:1994年我国推行的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改革,经过了几年的实践,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由于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明确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职能与税收渠道,使双方都取得了相对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但是,由于地方税的立法权与大多数地方税收的减免权都集中在中央政府,这种过于集中的地方税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各地千差万别的经济发展状况与税源情况,因此,很难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工作,不利于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的理财积极性,还极有可能在一些地方滋生出不规范的政府行为。本文将主要探讨关于如何建立起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地方税收的立法体制问题,同时对某些地方税种在征收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