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中并没有就破产管理人的民事地位给出明晰的指引,继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中也没有就其诉讼地位表明态度,这导致社会公众、涉诉企业,甚至部分司法人员就以上问题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清算期间,债务人的法律人格的降格,会阻遏其在诉讼中充当诉讼主体。为了破产关系中多方主体利益的均衡实现,破产管理人并不能代表任意一方的利益。概括性的管理权及管理过程塑造了破产管理人在清算期间自身的诉的利益,此成为破产管理人是诉讼担当人的学理解释。破产管理人拥有诉讼实施权是诉讼担当制度的诉讼法基础。诉的利益与诉讼实施权的双重表述提示了破产管理人应然的诉讼主体地位——诉讼担当人。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胎膜早破产妇的临床护理干预措施以及干预结果。方法选择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在我院接受治疗的晚期胎膜早破患者117例,将其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实验组人数为59例,采用临床护理路径表进行护理;对照组人数为58例,采用常规的护理模式进行护理。最后比较两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宣教知识掌握情况以及住院时间。结果实验组和对照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分别为94.9%和89.7%,两组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就对宣教知识掌握的情况来看,实验组患者掌握了93.2%,对照组患者掌握了87.9%,差异不明显,无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和对照组患者住院的平均时间分别是(3.64±0.57)天和(5.45±0.89)天,两组患者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对胎膜早破患者采用临床护理途径来进行护理,可以有效的提高患者的护理满意度,还可以减少患者的住院时间,降低患者的住院费用,减少患者的心理和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