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加拿大《宪法》,教育由各省政府管理。在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政府免费提供从幼儿园到中学毕业共14年教育。在省政府之下,有72个学校委员会管理着近5000所学校。学校委员会具有法人地位,而学校则没有法人地位。安大略省《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委员会由省政府授权管理所属学校,学校委员会由地方选举的委员管理,享有一定的自治权。1997年的《改善教育质量法》和2000年的《教育责任法》扩大了省政府的权力,学校委员会失去了决定地方教育税的权力。近年来一些学校委员会的委员对自己失去权力感到不满,企图迫使省政府在教育财政方面让步,省政府则依法作出回应。随着社会的变化,学校委员会与省政府之间的关系在不断变化,这种关系如何继续变化最终取决于安大略省选民如何看待教育的重要性,以及他们如何看待应该由谁怎样管理教育。
简介:<正>一、股东瑕疵出资及其具体表现形式在公司制度中,股东出资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股东、公司、债权人均具有重要意义。对股东而言,股东出资一方面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投资风险的界限,即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其投资行为承担风险;另一方面出资也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的依据,并且股东对公司事务所享有的权利的大小,是根据各股东的出资在全部出资中所占比例来决定的。对公司而言,股东出资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物质基础,是公司资本形成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途径。对公司债权人而言,股东出资是公司对其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信用基础。因此,股东是否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出资,不仅会对其他股东、公司本身产生重要影
简介:摘要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深化改革与发展的创新教育模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规模、速度、质量、效益”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本文从法人治理结构体制与运作机制等一系列重大决策性战略问题上,从独立学院所面临现实困境与未来的教育风险上,进行初步探索分析,有助于依法治校,确保独立学院健康发展。
简介:南振兴、郭登科在《法学研究》1997年第2期发表的《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文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探讨,该文主要内容摘要如下:建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法理是:法律赋予法人以独立人格建立了以法人为中心的出资者和债权人两大群体之间平衡的权益体系,在法人制度上实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价值。但实践中出现的滥用法人人格的种种行为,使得法人人格得以确立与运行的法律支点发生位移,使得法人作为独立人格的内在要素受到毁损或纸灭,从而使得法人制度框架下的出资人群体与债权人群体之间的平衡权益格局发生了倾斜与离异,而修正这一失衡的公平权益体系必须建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是:(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