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是因为从废除死刑的国家到保留死刑的国家,己有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上废除了死刑或者在事实上不执行死刑,死刑废除论者认为
简介:近些年来,死刑问题一直备受法律学者们的关注。尽管关于死刑的话题已经在理论界讨论较多,然而我们却并不能因此抹煞死刑问题依然是个“热点问题”这一事实。本期热点笔谈特组织四篇文章从死刑与民意、死刑废止的根本动力、死刑与人道主义的关系等角度再次展开讨论,以飨读者。
简介:死刑的存在表明了国家及社会对某种犯罪的态度,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如果废除死刑
简介:尊严死即消极安乐死,是指终止对晚期患者的生命维持技术,使其迎来自然死亡。尊严死在本质上是患者的拒绝治疗行为,其实施方式一般表现为不作为。以大陆法系违法阻却事由为视角分析尊严死的正当性,主要有社会目的说、法益衡量说以及社会相当性说。尊严死的实施并未侵害生命权人的法益,是具有社会相当性的行为,社会相当性学说为尊严死的非犯罪化提供依据。刑法对尊严死的处理应当坚持以非犯罪化为原则,犯罪化为例外。尊严死的非犯罪化是以基于患者的真挚请求为实施前提、患者处于生命末期且无治愈可能性为实施条件以及终止患者的生命维持设施为实施方式。
简介:自从贝卡里亚对死刑的正当性提出质疑以来,死刑即成为近现代刑事政策和刑法理论中最具争论性的问题。针对死刑废止论者的各种论证理由,死刑保留论者也总是能够提出同样多的理由加以反驳,但是在人道主义凯歌被纵情高奏,人性尊严成为人类社会普适价值追求的现代社会,死刑保留论者虽然并不缺少说辞,然而面对死刑废止论的道德优势,死刑保留论似乎难脱强词夺理之嫌。这意味着,要试图证明中国保留死刑的正当性将会比较困难,且需要承担相当大的道德风险。笔者认为,中国选择保留死刑在目前看来有着无可指摘的理由。
简介:死刑废止论和死刑存置论都可以从对方的论据中找到支持自己观点的理由。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理论上没有准确界定死刑存废问题的实质。从现实中考察,全面废止死刑,往往受到民众报应观念、国家秩序观念的重大阻碍,给死刑的废止带来维持报应、社会治安、罪犯矫治等难题。以社会之角度来看,死刑是存还是废,取决于社会能否适应。
简介:死刑“存废”之争历经百年,仍没有定论。从现阶段我国国情出发,基于经济学、社会学以及伦理道德的考量,应当保留死刑。从长远角度,死刑应当废除,但应当采取渐进的方式。
简介:死刑制度的实质是说明统治者无能为力而采取的极端的办法。刑罚是随着人类社会从低级形态到高级形态的发展而逐渐从严酷走向轻缓的。
简介:由于中国内地与港澳死刑政策的冲突,及三法域间各自独立的刑事管辖权的并行存在,使得跨境犯罪的死刑案件的司法协助变得更为复杂。本文探讨两个问题:跨境犯罪死刑案件中死刑犯是否该移交及移交的标准。在对前一个问题作出肯定回答的同时.进一步论述在跨境犯罪死刑犯移交中应遵循坚持“属地管辖原则”为基础,加强三法域间平等的“协议管辖”协商。从立法和司法方面进行三法域间刑事方面的联系与协助.有效打击严重的跨境刑事犯罪。
简介: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中国在现阶段保留死刑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废除死刑缺乏现实性。我们应实行综合治理,坚持减少和慎用死刑,充分发挥刑法的社会价值,最终达到废除死刑的阶段。
简介:一、介绍现在可以说韩国已经在实质上废除了死刑,①因为死刑虽然还保留在法条里,但是自1997年12月来就没有执行过死刑。②笔者多年著文坚持所谓亚洲价值观对死刑支持者的论点完全没有关系,③而且另一方面韩国不断变化的死刑政策可以在通过对执刑的案例和数据统计的分析里找到充分的支持。
简介:关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死刑设置,在现行刑法所设置的这7种危害国家安全的死刑罪名中,1.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死刑罪名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
简介:我国死刑立法技术,实质上扩张死刑,形式上却隐藏死刑:总则以貌似限制死刑的法文,放宽死刑适用条件;分则以罪名变更、罪状重组的方式,使死罪数量明减实增;死刑个罪或扩大罪状外延、缩小其内涵,以扩大覆盖面,或以援引、分割、转化、竞合的方式隐藏死刑。扩张死刑源于对刑罚效益规律的误读,降低了刑罚配置的整体效益;隐藏死刑源于轻刑化的外围压力,降低了死刑自身的效益,最终陷入死刑"越限制越泛滥"的怪圈。
简介:当前刑事立法对毒品犯罪死刑的规定比较原则,刑事司法实践在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中对立法意图缺乏理性的思考和科学分析。为体现死刑基本刑事政策,实现刑法罪责刑相一致的基本原则,在一些“严重的毒品犯罪”中保留死刑的前提下,在刑事立法中,运输毒品罪不应保留死刑。在有必要对缴获毒品进行定性定量鉴定分析的同时,为在司法实践中规定统一具体的量刑尺度,实现毒品犯罪死刑案件裁量刑罚标准的统一和平衡,应制定我国的《毒品案件量刑指南》。
简介:死刑执行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死刑执行监督不太重视.相对于其他监督而言,其现状是:它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涉及人的生命;它又似乎是最不重要的,监督只是徒具形式而已.因此应当重视死刑执行监督,进一步完善立法,强化监督的程序控制,充分保护死刑犯的人权.
简介:王作富同志是我国著名刑法学家,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副导师;并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北京市刑法学研究会副理事长等职。死刑问题是当代世界各国刑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为帮助广大学员了解外国刑法和理论中死刑问题的概况,并正确认识我国刑法中的死刑问题,本刊特约请王作富教授撰写了此文。
简介: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人命关天,应慎之又慎。“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我国死刑制度的基本政策。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
简介:实现死刑适用标准的统一化,是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之后,切实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重要措施之一。该措施有利于维护死刑适用的公正性。死刑适用标准的统一化主要包括对死刑适用标准的一致性认识,以及对死刑裁量情节的总结和归纳。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适用标准统一化进程中起着主导作用。死刑适用标准统一化的具体建构,需要从死刑适用标准一致化、情节的具体化、犯罪的类型化等几个方面入手。
简介: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作了修改,对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和核准死缓程序没有修改。因此,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仍存在很多漏洞。从法条出发,研究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性质以及解决办法,旨在解决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学理与实践问题。
简介:分别在死刑条件中适用'罪行极其严重',而在死缓条件中适用'应当判处死刑',这表明立法者是在有意识地区分'应当判处死刑'与'罪行极其严重'两者的不同。从'应当判处死刑'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两者的关系上来看,'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应当判处死刑'的适用结果。区别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故意犯罪'轻重,既缺少法律依据,同时也难以衡量死缓犯的主观恶性大小。
死刑问题探讨
死刑问题再思考——死刑司法适用标准研究
死刑存废问题之我见
尊严死刑法问题探究
作为“中国问题”的死刑
论死刑存废问题的实质
关于死刑存废问题之思辨
初级阶段死刑问题研究
跨境犯罪中死刑问题研究
浅议我国死刑的存废问题
实质性死刑废除困于希望与绝望之间——韩国死刑问题分析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
限制死刑,还是扩张死刑?——我国死刑立法技术实证研究
毒品犯罪死刑若干问题研究
死刑执行监督若干问题探讨
谈谈外国刑法中的死刑问题
死刑临场监督若干问题初探
死刑的司法限制适用研究:论死刑适用标准的统一化问题——以限制死刑适用为立场
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死刑缓期执行的若干适用问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