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死刑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所涉及的法律和社会结构也相对复杂。非刑法规范因素对于法律裁判来讲既是一个参考依据,亦可归为一种法源形式,对于死刑案件的裁判通过其中的社会结构价值和案件本身的法律结构进行综合化的考量和推理,以确定思想裁判的范围。刑事政策、受害方态度及民意等非刑法规范因素对死刑裁判有着一定的影响。然而刑事法治要求对于死刑的裁判并不能赋予非刑法规范因素以独立的功能,裁判的价值是否能够体现还需要以刑法规范作为参照。而非刑法规范因素对死刑裁判的影响又需要借助制度上的约束,才能确保对死刑案件加强司法控制的同时又确保死刑裁判的科学合理性,以促进社会法治化的和谐发展。
简介:主要有规定了一种、两种、多种和没有规定具体死刑适用情节的四种死刑适用情况,可规定对不是必须执行死刑的犯罪,我们应该从死刑政策上、死刑罪名设置上、死刑适用上等方面来严格死刑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