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税不以收入为主导目的,而以环境保护为根本使命,这一税之本性造就了“归责→应益”的环境税二元机理,也导致了量能课税原则在环境稅法场域的全面失灵。量益课税原则考量、权衡由特定主体就受益承担相当税款的运作思路,不仅与环境税立法目的高度契合,而且与环境稅制机理深度互通,既可涵盖环境税归责面向,又可辐射应益层级,还能营造归责和应益两造机理的交互机制。得益于量益课税原则,环境税定性规范与定量规范已超越税收要素理论,渐成体系化理论。与此同时,环境稅征管规范使得量益课税原则不断丰实和延展,更具开放性、包容性和普适性。故此,由量益课税原则担当环境税法结构性原则,呼应财政性税法中的量能课税原则,既具有税法理论上的必要性,又具有税制机理上的可行性,还具有规则改进与实施上的操作性。秉持量益课税原则,以客体、税率和特别措施为内核的环境税实体规范可期进阶,以环保部门定位与权责配置为中心的环境税征管规范有望改进。
简介:根据上级地税局的有关要求,我县在抓好征管改革的基础上,借鉴兄弟县(市)经验,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以建筑行业为重点的以票管税试点工作。从实施几个月的总体情况来看,进展比较顺利,特别是在增加收入,堵塞税收员洞方面收到了明显效果。但是也暴露了不少薄弱环节,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思想认识不一致、目的不很明确、各项制度和配套措施有待完善,因受外界客观环境的影响,以票管税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广度。从试点的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优否在实际工作中妥善解决好上述问题,是能否进一步搞好以票管税工作的关键。现对此谈谈我们的一些看法。(-)统一思想,明确“一个目的”。以票管税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加强对统一发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