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病历档案,俗称“病历”。我国古代所谓的“诊籍”(汉朝)、“医案”(明朝),以及日本所谓的“病志”(《医师法》),等等,同病历档案大体上是一回事。一九五三年,中央卫生部统一规定,将病历档案称为“病案”。现实生活中,对于病案的医学意义(包括医学治疗、医学研究,等等),人们大都自觉不自觉地、在不同程度上,领会到了它的重要性。但是,就病案的法律意义而言,又有多少人给它以应有的关注呢?我们看到,少数患者及其亲朋好友,少数医务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违反病案管理制度,擅自毁损(篡改、破坏、盗窃、毁灭……)病案材料,进而构成诬陷罪、伪证罪或者包庇罪,等等。我们还看到,不少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研究人员,他们虽然知道病案的法律意义,但慑于病案的高度专业化,只好对它敬而
简介: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
简介:<正>在中国律师队伍中,兼职律师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政法院校的教师,大多作为兼职律师从事律师业务,这就为中国法律家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提供了机会。我们北京市第十律师事务所就是一家院校兼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全部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现共有律师81人,其中有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的律师54人。此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司法部批准,还建立了全国首家民间性质的物证技术鉴定中心。这个中心作出各种司法鉴定,全国各级司法机关都认可其效力。这两个法律服务机构,使法律家有用武之地,并在实践中检验法律理论,培育法律人才,成为教学科研联系实际的基地。总结我们的经验,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