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收费制度由来已久。任何制度的背后都有其特定的理论蕴涵。作为行政权的一种运行方式,根据现代行政法治原理,行政收费必须有明确的立法依据。但是现实状况是“乱收费问题日趋严重,不少地区和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任意增加收费项已提高收费标准,名目繁多,标准过高。”““乱收费”不仅加重了企业单位和群众的负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和浪费,而且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以立法来规范行政收费已刻不容缓。本文试图对行政收费的涵义、理论基础和法律规则作一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加快建立健全我国行政收费法律制度的步伐。一行政收费的概念界定(一)行政收费的概念行政收费不是一个立法概念。我国有关收费法规通常把
简介:2001年4月19日《羊城晚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正式收到省人大代表游海燕提交的一份闭会期间的建议。建议中说,洛溪大桥已建成运行了13年之久,它对珠三角地区和广州市、乃至全省的经济发展超着重要作用。近日来,关于洛溪大桥的建设资金来源和收费去向等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洛溪大桥的收费还贷问题,直接牵涉到千千万万人民的利益。考虑到洛溪大桥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其收费还贷负有管理责任。为落实公众的知情权,有效改善广东的投资环境,牢固树立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并配合广东整顿经济秩序,现紧急建议省政府就洛溪大桥的相关问题作个彻底调查,给人大代表和社会一个负责任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