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因中国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以及历史因素,拐卖妇女的罪恶已经由来已久。随着国家的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数量逐渐降低,但在物质利益的强大诱惑下,仍然有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在此类案件中,人们对人贩子痛恨不已。究其原因问题出在了执法层面上。因此,本文将从刑法规定的角度出发,讨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及其量刑问题,从司法、立法、执法三个层面来分析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不能消亡的原因,最后结合丰县铁链女案分析舆论对基层治理的影响。
简介: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对合犯,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治理有利于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了修改:一方面适度加重其刑罚力度,另一方面区分了犯罪的对象以适用不同的刑罚。对该罪的修改遵循了“宽严相济、保障权利”的刑事政策,加重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处罚存在合理性。同时,“收买儿童即入刑”原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贩卖、收买妇女、儿童的犯罪,一味地加重刑罚并不能达到刑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