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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对工程总承包提出了双资质要求,然因该规定效力层级较低,学界对总承包仅具有单资质时的合同效力的观点并不一致,本文认为:在建设工程领域,制定资质规定的目的在于严管工程质量,只有质量才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而如今我国施工技术已相当成熟,资质制度也在不断改革,资质淡化已成为趋势,如再通过资质来认定合同效力,并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发展。并且,根据《九民纪要》[1]及《民法典》对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则,总承包仅具有单资质时,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效力应不受影响。

  • 标签: []工程总承包 资质 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