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践中法院一直困扰于“困境儿童”的监护问题。在少年司法理念指导下,依托现有少年司法制度所构建的组织形式,通过完善现有的指定监护程序,明确新指定监护的启动主体、适用条件以及具体配套程序,可以较好地解决“困境儿童”的监护问题。
关于完善儿童指定监护程序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