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例]:张先生于2006年3月3日投诉吉林省某药业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经调查张先生于2002年1月至2004年8月在吉林省某药业公司工作,2004年8月张先生辞去工作,单位欠其4个月工资共计253000元。张索要多次,该药业公司至今未还。经查该药业公司拖欠张先生工资一事情况属实,但该药业公司负责人称,张先生在2004年8月离开公司前,未提前30日向公司说明情况便辞去工作,其离开是在公司未批准的情况下自动做出的,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加之张先生在担任公司推销员期间(一个月)取走一箱药品,公司按市场销售额定价为4320.00元(当时该箱药品出厂价格为45元)。因此该公司称张先生4个月工资款为2530.00元,用该箱药品抵扣张先生的工资款,不但公司不欠张先生工资钱,张先生还应向公司补交药款1790.00元。
简介:一、国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内容在目前关于国家安全的讨论中,人们常把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等作为国家安全的基本内容,而忽略了一个比这些内容更为基本的内容,这就是国民安全。从国家的产生和存在来看,任何一个国家要作为国家存在,都必须具备一定的人口,即一定数量的国民。没有国民也就没有国家。因此,无论什么时代,什么情况下,也无论一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如何,国家安全都必然包括国民安全。没有国民就没有国家,没有国民安全也就没有国家安全。国民安全不仅与领土安全、主权安全等一样是国家安全的“源生内容”,而且还是比国家安全其他方面的内容更为根本的“核心内容”。所谓国家安全的“源生内容”,是指任何时代任何条件下任何形式的国家都必须包括的基本安全内容。因此,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即领土、人口、主权,便成了国家安全最基本的源生内容,这就是领全安全、国民安全、主权安全。因此,国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源生内容”。同时,由于国民不仅是国家产生时就成为国家的构成要素,而且在国家的生存与发展过程中,它始终都是国家的不可或缺的要素,因而国民安全又是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基本内容”。此外,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