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对孕妇孕期接受综合保健指导后,其妊娠结局受到的影响情况展开分析。方法选取115例来我院接受产前检查的孕妇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两组,一组为对照组,给予常规保健指导;另一组为观察组,应用综合保健指导。对两组孕妇的妊娠结局进行对比与评价。结果①在孕期并发症发生率方面,观察组为5.2%,显著低于对照组的21.1%,数据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②在胎儿妊娠方式方面,观察组自然分娩率为91.4%,与对照组的73.7%相比发生显著升高(P<0.05);③在新生儿出生情况方面,观察组早产、巨大儿等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为8.6%,明显低于对照组的28.1%(P<0.05)。结论通过在孕期给予孕妇综合保健指导,可减少孕期并发症的发生,充分促进自然分娩率及新生儿出生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临床应用价值。
简介:摘要目的探究孕期综合保健指导的应用及母婴结局。方法纳入128例2013年1月到2015年12月孕妇,根据随机表分两组。对照组采取常规指导;孕期保健组采取孕期综合保健指导。比较两组孕妇自然分娩情况和剖宫产情况;新生儿Apgar评分、母乳喂养率;妊娠高血压、糖尿病、产后出血、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发生情况。结果孕期保健组孕妇自然分娩高于对照组,剖宫产少于对照组,P<0.05;孕期保健组新生儿Apgar评分、母乳喂养率比对照组好,P<0.05;孕期保健组妊娠高血压、糖尿病、产后出血、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发生情况比对照组低,P<0.05。结论孕期综合保健指导的应用效果肯定,可提高自然分娩率,改善母婴结局,减少母婴不良事件发生,提高母乳喂养率,值得推广。
简介:【摘要】目的:探究孕期营养指导在围产期保健中的应用效果。方法:以2021年1月份于我院接受围产期保健指导的50例孕妇为研究对象,随机均分为A、B两组,前者行常规保健指导,后者在前者基础上额外进行孕期营养指导,对比两组孕妇的围产期并发症情况与微量元素水平。结果:B组孕妇围产期并发症发生率为4.00%,显著低于A组孕妇的24.00%(P<0.05);同时,B组孕妇的铁、钙、维生素等微量元素水平均显著高于A组孕妇(P<0.05)。结论:在常规保健指导的基础上额外进行营养指导可显著降低孕妇的围产期并发症发生率,同时显著提升孕妇机体的微量元素水平,从而助力孕妇更好地进行妊娠,值得推广。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不同孕期保健指导方式的应用效果,研究孕期保健指导的临床价值。方法:抽样调查我院妇产科于2021年1月-2022年2月接诊的孕妇资料,选取310例孕妇作为探讨核心,回顾性分析其孕期指导过程,据不同孕期保健方式分为两组,即155例研究组和155例空白组,前者实施孕期全程保健指导,后者进行常规指导,分析各自指导方式下孕妇保健知晓率,对比两组孕妇心理情绪变化。结果:研究组孕期保健知晓率显著高于空白组(P<0.05);实施孕期保健指导后,两组孕妇SDS、SAS评分均有所下降,研究组评分情况较空白组更低,孕妇整体心理和情绪更放松(P<0.05)。结论:孕期保健指导可对孕妇机体、心理及胎儿等多个方面产生良好影响,而孕期全程保健指导的作用价值更高,保健知识的普及有助于孕妇提升健康认知能力,同时降低心理方面的紧张感,缓解其抑郁、焦虑等不利于胎儿发育的消极情绪,该指导方式应广泛应用。
简介: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孕产妇到医院接受孕期保健以确保安全健康的怀孕、生产。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增多,而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这方面法律规制不健全,司法实践也极其不统一,以至于一旦在孕期保健合同的履行中出现违约及违约损害等后果,人们便无所适从。笔者拟从合同法的视角来探讨孕期保健服务法律关系,主要从孕期保健服务合同的概念、特征、成立与生效、性质、孕期保健服务合同关系等几个方面来探讨孕期保健服务合同理论和实务相关问题。本文着眼于明确孕期保健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角度,来规范孕期保健技术服务;以期提高医患双方的法律意识,明确医方的义务,增强医方的责任心,防范服务风险,减少与此有关的医疗纠纷,为孕期保健服务的良好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