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问题《婚姻法》第12条规定,五、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婚姻法》修正案第12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关键词】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 公益条件 私益条件 一、绪论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是关于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规定
简介:法律根据无效婚姻的违法程度将之分为自始无效婚和可撤销婚,1971年《婚姻无效法》对长期以来教会法庭有关婚姻无效的法律,) (三)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根据传统法上的
简介:法律根据无效婚姻的违法程度将之分为自始无效婚和可撤销婚,1971年《婚姻无效法》对长期以来教会法庭有关婚姻无效的法律,内容包括婚姻无效的原因(无效婚姻的分类)、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简介:研究婚姻家庭法的社会环境,婚姻家庭法学对人们在婚姻家庭中的行为进行研究,婚姻家庭法学对婚姻家庭法的研究
简介: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如果在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时
简介: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如果在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时,如果有婚姻无效的情形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
简介:但是只有少部分国家以同于异性婚姻的婚姻形式承认同性伴侣关系,许多国家以不同的法律形式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合法地位,广义的同性婚姻则指同性伴侣关系受到某种程度上的法律承认
简介:突厥婚姻中,观《突厥传》中之世系, 对于突厥可汗世系问题
简介: -.213*** -.014 -.257婚姻质量(复合) .168*** .168R[2]  , -.165婚姻质量(复合)  ,对婚姻稳定的直接影响甚至超过婚姻质量(前者的回归系数为-0.213
简介: 婚姻利益与婚姻负担的对等决定了任何人不可能只享受婚姻利益而回避婚姻负担, 合理分配婚姻利益与婚姻负担,在自我感知婚姻利益与婚姻负担的同时
简介: 婚姻利益与婚姻负担的对等决定了任何人不可能只享受婚姻利益而回避婚姻负担,婚姻利益与婚姻负担的合理分配,在自我感知婚姻利益与婚姻负担的同时
简介: 1.结婚实质要件法律规定的比较 (1)关于实质要件之法律规定 大陆和台湾的婚姻立法对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台湾《两岸关系条例》对涉两岸婚姻法律冲突规定了法律适用原则, 二、海峡两岸婚约问题的法律冲突及解决 (一)两岸关于婚约之规定 婚约
简介:台湾《两岸关系条例》对涉两岸婚姻法律冲突规定了法律适用原则, 大陆和台湾的婚姻立法对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在两岸婚约法律冲突中
简介: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三、对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原则 
论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婚姻无效制度论
论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
浅析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论司法实践中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问题
唐代胡化婚姻关系试论——兼论突厥世系
婚姻质量:婚姻稳定的主要预测指标
婚姻利益与婚姻负担的合理分配
论海峡两岸婚姻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试议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