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外资市场深入开放的背景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势必成为主要的投资监管措施之一,但是我国目前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并不成熟,特别是缺失外资国家安全风险判断机制等实质内容。外资国家安全风险的判断更倾向于盖然性分析,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方法是采用威胁——脆弱性的互动分析法。对于外资而言,国家安全脆弱性的关键在场是敏感产业、敏感技术、敏感设施、敏感信息、敏感地域等,这些敏感点易受攻击或者损害而难以防范或补救,从而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外资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来源是外资有意图与有能力或有机会损害国家安全。西奥多·H·莫兰总结了外资的三类威胁行为,并提出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的三威胁分析框架。该分析框架并不全面,仅考察了威胁行为,而外资的威胁体现为三个方面:意图、控制能力、威胁行为。国家安全风险是意图、控制能力、威胁行为与脆弱性这四个因素的互动结果,因此,更可行的外资国家安全风险判断路径是四因素变量互动分析。
简介:<正>西班牙自从1986年初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以来,为在各方面与共同体成员国及共同体本身进行合作,已经采取了一些重要的协调步骤,其中以立法较为突出。现在已有若干法律和法律修正案生效。这些法律都反映了1985年12月的第47号法律所提出的目标,逐步使西班牙国内法与共同体法律秩序相适应。政府及其各部亦被授权从事这方面的努力。1986年6月27日颁布的《外国投资限制解除法令》(第1265号法令)即其一例,它于同年7月1日生效并取代了1947年10月31日的投资法令。一家杂志评论指出,1947年的投资法令是西班牙实行对外开放的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它引导西班牙1959年加入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而新近的投资限制解除法标志着西班牙按照《共同体资本移动自由规则》,确立“自由投资规范”的重要步骤。
简介:摘要墨西哥与1993年12月27日实行了新的外国投资法,即墨西哥外国投资法。新的投资法体现了一种全新的思想,即积极引进外资参与竞争、促进民族工业发展。自1993年开始,截至笔者作此文为止,此外国投资法进行了多次修订,2015年12月18日颁布了最新的法律版本。已经有学者对1993年的原始法律版本进行了分析,但是笔者发现缺乏对此法案在这22年的修订条款的分析。笔者认为,这些修订的条款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我国政府和企业在对墨西哥进行投资时,需要参照该国最新的外国投资法版本,尤其需要注意其中的修订条款。再者,通过对修订条款的研究,我们能够分析墨西哥在对外开放政策方面持何种态度,这种态度呈现出怎样的趋势。
简介:俄罗斯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工艺潜力。为了民族的经济福利,需要保护资源,开发其潜力,谨慎地利用自然,人文和智能财富以及合理的经营开发制度。为此国际交换及外国投资问题就成为关键课题之一。若不深入持久地参与国际劳动分工,不与商品、服务、资金、劳动力及科技信息等的国际动态紧密相联,没有一个国家能在现代世界上立足。为了适应采掘工业的投资服务需求,吸引外国资金已成为全世界的实践活动。现阶段在外国投资者或国际项目范围中,销售科技研究成果已成为常事。在现代化标准基础上要发展民族经济,如没有智能、劳动力的国际交换,不吸引外资,同时出口本国资金及工艺是行不通的,这是在全球范围内都适用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