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在国内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计算机技术确实能为各个行业的发展提供很大的帮助,但是计算机技术是一把双刃剑,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加以利用。目前,对于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来说,已经开始普及使用计算机技术。但是由于我国相比于其他发达国家,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时间还比较短,各方面的技术都不太成熟,相关人员对计算机的审计认识也不够,计算机高精尖人才不足,也面临着许多的问题。本文主要对目前国内基层审计机关应用计算机审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说明了计算机审计技术在基层审计单位工作中的重要性,分析了基层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面临的瓶颈,并探讨了应对瓶颈的对策。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对同行朋友一点小小的启示。
简介:宪法第127条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本文在探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含义的基础上,重点讨论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的制约。监察机关的调查虽然不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侦查,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将职务犯罪之调查权赋予监察机关,刑事诉讼法上的职务犯罪侦查已经被监察法取代。因此,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调查具有刑事诉讼法上犯罪侦查之法律效果,属于刑事诉讼之发动,构成人民检察院制约监察委员会的法律依据和基础。检察机关通过审查起诉来制约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具体内容是依照刑事诉讼法审查犯罪事实是否存在,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是否存在非法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准确。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制约符合一定的限度,必须与监察机关充分协调并且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除适用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在程序上遵守监察法,并且不能在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立案调查阶段进行监督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