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本
简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原则,就是指建立、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那些指导思想和本质精神。对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至今为止的研究观点并不十分一致。譬如,有的著述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议行合一、社会主义法制、效能、公开性等。我认为这些概括是不很恰当的。例如,“议行合一”,如果我们不是从观念出发,而是从实际分析出发,就不能得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议行合一”的结论。又如,法制是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它包括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有法可依,都能守法。把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活动原则,就不很确切。再说,效能根本不能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活动原则。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国和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第三条全国和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
简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
简介:<正>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和几年来代表
简介: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发展是不断适应我国的国情需要而不断完善的,坚持和完善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