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要约与承诺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由于各国法律传统不同,有关要约与承诺的法律规定不尽一致.了解这些不同规定,准确把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何时成立、何地成立,对迅速达成交易,减少争议,及时处理有关事宜具有重要意义.一、要约及成立条件在合同法上,何为要约,各国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而各国合同法学者在学理上对要约的解释也不尽相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要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认为,要约是当事人要做什么事或不做什么事的一种允诺.首次给要约下定义的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简介:<正>1992年9月9日,美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92—024号洋茉莉醛的售货合同。合同规定,中国公司向美方公司出售10吨洋荣莉醛,合同总金额为210000美元,价格条件为CIF纽约单价每公斤21美元。合同对品质的要求为纯度最低为99%,并系杭州某香料厂生产的外销产品。合同签订后,美方公司于1992年9月14日开出了以中方公司为受益人,总金额为210000美元的信用证。为使货物安全保质的到达目的地纽约,美方公司于9月24日和9月27日两次发传真给中方公司,提出所运货物洋茉莉醛遇高温会发生质量变化,特别要求中方公司对于运输、储藏货物严格注意温度,不能太热,运输时安排较
简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目前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最重要的国际统一实体法。本文从公约适用的主体、公约不适用的销售合同及货物销售、公约不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及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等五个方面就公约适用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对某些模糊问题作了澄清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