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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第一次知道欧文·费(OwenFiss),是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课上。第一修正案的老师是查尔斯·弗里德(CharlesFried)教授,美国宪法学的著名保守派。他瘦削而颀长,来自捷克的首都布拉格,典型的欧洲绅士。雨季的时候,校园门口的路上总能碰见他带着绅士帽,撑着一柄黑色的长伞,和剑桥那红色地砖铺成的人行道形成鲜明的对比,那形象犹如电影定格一般,直到今天仍然深深印在我的记忆中。

  • 标签: 国家角色 言论自由 科斯 修正案 宪法学 查尔斯
  • 简介:本文从国内众多翻译和研究著作中出现的关于孟德鸠在波尔多所任职务的种种不同说法入手,首先从语言学和历,史学的角度详尽考证了孟德鸠的职务,提出了正确的译法,继而又对孟德鸠出卖这一职务的真实历史背景进行了考证。

  • 标签: 孟德斯鸠 波尔多 最高法院 庭长 推事 卖官
  • 简介:无交易成本的科定理,并非科经济学的精义。科是说,以法律明确财产权,减低了交易成本,既可促使市场交易,又可直接一步到位分配资源。但确保市场交易可能的财产权明确,不能靠每一独立个案纷争解决来支持,而必须靠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此包括了判决先例或成文法,法学方法因此大有功用矣。而一步到位的法律,由于其是市场交易之取代,因此仍受“制度竞争”的约束,则法律内部控制机制,例如程序或预算监督等,必然存在。科的交易成本之提出,使得法律制度有了根基,但也往往为人误用,令庇古式外部性分析借尸还魂了,其症结在于忽略了法律的规范性(来自互蒙其利的减低交易成本),而只看到法律的诱因性(来自由上而下的行为强制)。

  • 标签: 科斯 外部性 交易成本 界权成本 法学方法
  • 简介: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去世后,当时的袁世凯政府和司法界、法学界同仁给予了高度重视。袁世凯政府对沈家给予了格外优异的抚恤和褒扬,使他享受了付国史馆立传、建立碑碣等一系列的哀荣.已有研究成果对此注意不是很充分。本文拟根据《政府公报》刊登的第一手资料对此进行探讨.以纠正一些史料上的讹误。

  • 标签: 沈家本 哀荣 袁世凯政府
  • 简介:沈家的历史法哲学可以用三个短语表述,即“权时应变”,“融会贯通”,“保守经常”。其目的在于建立起具有中国历史传统特色的西方化的法律体系。他认为,对传统法律既要有所保留,更要大力变革;对西方法律既不应也不可能全盘移入,更不应也不可能拒之门外。其历史法哲学表现出稳重性、建设性、时代性、进步性的思想特征。

  • 标签: 法哲学 沈家本 融会贯通 法律体系 传统特色 中国历史
  • 简介:作者在比较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的“以人为”和西方哲学中的“人文主义”的差异的基础上,探讨了“以人为”的发展观对中国法哲学的影响,提出入应当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首要前提、根本依据和最终归宿。

  • 标签: 以人为本 法哲学 人文主义 法律价值 人权 科学发展观
  • 简介:沈家本是清末修律改革中的核心人物之一,但以往的研究受研究方法的局限,将沈家描述成一个孤独的司法英雄和法学天才,显然,这与清末法制变革的历史真实相去甚远,也不符合沈家的真实面目。运用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的场域理论,通过分析清末国家元场域与司法场域及法学场域等场域间的关系,从中揭示沈家在清末修律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及晚清司法场域变迁的逻辑,还沈家本以本来面目。

  • 标签: 沈家本 司法场域 清朝末年 法学场域 修律工作 法律思想
  • 简介:<正>1688年,辉格党与一部分托利党人联合,发动宫廷政变,推翻图亚持王朝,赶走詹姆士二世,并把从荷兰迎回的威廉三世拥上王位,从而实现了英国的“光荣革命”。随之而来的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不成文宪法的基础,从而使国王在法律、赋税、军事上的措施都必须经过议会认可,国王失却了往昔特权和权力,议会取代了国王,成为英国政治生活的中心。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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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中国社会大变动背景下,各种权利冲突此起彼伏,法学界也从不同视角热议其解决方略,科法律经济学方法逐渐崭露头角。不过,国内法学界往往将法律经济学的效率观,当作可以直接裁判具体法律争议的普适性原理原则,从而得出似是而非甚至有悖常理的错误结论,既贬损了法律经济学的声誉,又阻碍了法律经济学本土化的进程。要想正本清源,关键在于反思冲突权利配置的效率观,尽可能避免借用权力强行配置冲突权利,更不可突破受损合法权利应当得到救济的法治底线,而在救济方式、救济程度上可以进行利益衡量,重构科法律经济学本土化的路径,将其作为促进权利有效配置的便捷工具,而非推行弱肉强食逻辑的借口。

  • 标签: 冲突权利 权利配置 科斯 法律经济学 本土化路径
  • 简介:法律解释的理念是与法律价值相联系的理论问题,属于司法意识形态的内容。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究竟是以人为、还是以法为、抑或以权为,对法律解释结果有重大的影响。以法为本是与严格法治相适应的,追求的是法律秩序;以权为本是与管理法治相适应的,达到的是方便管理和威权秩序;以人为本是与和谐法治相适应的,理想目标是自由法治。但实际的法律解释过程,是法律、权力、权利、价值、文化等综合因素在起作用。以法为本应该是我们目前应该奉行的司法理念,以人为本是我们下一步追求的目标。

  • 标签: 以人为本 法律解释 以法为本 以权为本 司法理念
  • 简介:当代中国是指自1978年以来的中国。自1982年国家第三次全面修改宪法开始,中国进入到一个大规模立法的时期,而且在1993年之后进一步加快了立法的速度,[1]其核心理念可以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个字D(2)

  • 标签: 当代中国人 法律信仰 马克斯 韦伯 修改宪法 有法可依
  • 简介:以人为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对于司法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司法以"现实的人"为作用对象,有利于彰显国家将人视为目的的理念,保障人们权利的实现,也是在法律实践的层面最终完成人是价值本体的环节。对于司法而言,人民性、平等性、人道性、教育性构成了以人为理念下司法的应有品性。以人为在司法实践中,就是以当事人为,特别要突出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

  • 标签: 司法 以人为本 当事人 法官
  • 简介:在过程哲学的理论框架下,过程是根本的,过程性是世界的本真状态,离开生成过程,就不存在真实而具体的实在。在这种解释世界的方式关照下,可以发现,以人为本不只是"构建"或"实现"某一目标(如"和谐社会"、"科学发展")的出发点或逻辑起点,也不只是一种终极关怀或价值归宿,更首先是一种过程,是具有本体意义的实在过程。正是在过程的意义上,以人为才可能切实成为每一当下的现实存在;也正是在过程的意义上,司法的正当过程与以人为之间才可能发生深刻的内在关联,并在这种关联中内蕴深刻的人本指向。因此,只要司法过程被充实了满足正当性的要件,其过程本身就应内在地含蕴和生成着对人的尊严的最基本尊重,以人为自在其中,乃至无需附着其他。

  • 标签: 过程哲学 以人为本 司法的正当过程
  • 简介:<正>在中国近代法律史上,沈家先生的地位是非常引人注目的。他既是一位造诣宏深的大学问家,更是一位处于古今绝续之交的务实派法律改革家。尽管在学术研究方面成就斐然,但其活动的中心和基点始终在于实践,尤其是步入老年之后为之竭精殚虑、身体力行,倾注了极大心血的修订法律实践。可以说,沈家后半生的命运是与清末修律溶为一体的。正是在修律活动中,他的才华与思想得到了最充分的发挥。因此,离开清末修律,便无从全面了解和正确分析沈家

  • 标签: 五十周年 中国近代 沈家本 大清新刑律 资产阶级 清政府
  • 简介:修正后的家族相似标准是美国司法实践中界分本票与证券的通用标准。其中,对四因素的适用须采用科学的次序;该标准的适用过程中采用了权衡方法。与传统的以概念架构制度的规则模式不同,修正后的家族相似标准采用了类型模式,该模式的丰富性、灵活性使其成为界分本票与证券的理想的规则模式。它是一种“价值导向的思考程序”,而缓解信息不完全正是这一规则模式之下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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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RonaldHarryCoase,1910—2013)生于英国。1932年自伦敦经济学院毕业后,科曾先后任教于邓迪经济学校、利物浦大学、伦敦经济学院、布法罗大学、弗吉尼亚大学。1964年,科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同时出任《法律经济学杂志》的主编——这是他特别看重的一个职务。1991年,科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理由是:揭示并澄清了经济制度结构和函数中交易费用和产权的重要性。

  • 标签: 经济学思想 法律经济学 科斯 伦敦经济学院 诺贝尔经济学奖 利物浦大学
  • 简介:格老秀以其巨著使国际法成为完整、独立、系统的学科,被称为国际法的"鼻祖",他更是近代西方法学思想家中第一个系统地论述了自然法理论的人.他认为国内法和国际法都应以自然法为基础,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也应受国际法和自然法的约束.在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思想家中,他第一个使自然法概念摆脱宗教神学的约束,恢复和发展了自然法的世俗观念,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或人的本性.他希望通过他所掌握的法理学、哲学和神学的渊博知识,以其具有说服力的文笔,有助于国际和平的恢复和国际间法律状态的形成.

  • 标签: 格老秀斯 自然法 《战争与和平法》 国际法
  • 简介:《大清新刑律》是中国近代第一部西化的刑法典,它的“新”不仅体现在采取了西方刑法的基本制度,贯穿了资产阶级刑法的基本原则等方面,而且更重要的是导致了法律背后的伦理的变化,是法律的精神革命。研究沈家与这场伦理革命的关系不仅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沈家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贡献以及其历史局限性,而且也有助于我们对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性质和使命的进一步认识。

  • 标签: 沈家本 《大清新刑律》 中国 近代 刑法 法律精神
  • 简介:一般认为,格老秀(1583-1645)被誉为近现代“国际法之父”是基于其在1625年发表的、蕴涵着开启“新时代”国际法思想和原理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实际上任何一个理论均有其发展的轨迹,格老秀的国际法思想也不例外,也有一个缘起、形成和逐渐成熟的过程。结合他个人人生经历前后的巨大反差,特别是1619年发生的重大变故,导致他晚期国际法思想的发展结果与早期的起源在内容上似乎有所偏离,在逻辑上也似乎有所跳越。但也许正因为如此,他才有可能在国际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从作为其早期的代表作之一的《海洋自由论》产生的背景及其中包含的国际法思想入手,试图探寻其国际法思想的起源和发展变化。

  • 标签: 格老秀斯 国际法 自由论 起源 海洋 《战争与和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