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各国经济日益融合为一个有机。然而,在整个世界经济良性运行的过程中,也充斥着一些滥用自由贸易的行为,倾销即为其中典型一例。所谓倾销,是批一国的商品在国外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或者低于其在第三国市场的销售价格,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手段。虽然倾销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增进进口消费者的福利,促进进口国生产者的竞争,但从长远来看,其危害十分严重:倾销将挤占进口国、出口国甚至第三国相关企业的市场份额,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有时低价倾销还以牺牲出口国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鉴于上述原因,世界各国已推进贸易自由化为己任的GATT、WTO,纷纷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反倾销的各种措施,《反倾销法》得以产生。所谓《反倾销法》,是指为了维护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而对出口贸易中的倾销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十世纪初期,西方一些主要国家,如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等陆续制定、颁布了各自的反倾销法,但由于当时关税壁垒普遍存在,倾销对进口国的消极影响受到严格限制,因此反倾销法的作用并不突出。
简介:我国于1997年3月制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因本文仅涉及反倾销内容,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无疑是对外贸易立法上的又一重大成果,它遵循国际惯例并结合本国国情,对有力打击倾销这种国际不正当竞争,保护民族产业的健康发展必将起巨大作用。然而此条例毕竟是我国反倾销立法的首次尝试,实践经验的缺乏使得继续吸收先进国家的反倾销经验,仍然显得十分重要。欧盟的反倾销立法已经发展近三十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一整套制度,尤其是1995年后根据国际反倾销的新动态,又对该法进行了大幅修改。修改后的欧盟反倾销法代表了各国反倾销的最高水平。总体上说,中国法与欧盟法都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反倾销协议》为蓝本,所以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大抵相似,但它们之间的差异甚至差距仍有不少。本文对两者的不同之处进行比较与研究,希望会对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完善与发展有所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