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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雍州势力崛起与刘宋政治张灿辉雍州地名,古已有之;延及秦汉,其辖域大致在关中地区;西晋以后,南北纷争,各对峙政权在域内设置雍州,且有东西南北之别。本文所论雍州,系东晋以降南方各政权于襄阳地区所设侨州,又称南雍州;所论雍州势力并非仅指关中之地南徙的雍、司...

  • 标签: 雍州势力 《宋书》 襄阳地区 皇权政治 柳元景 刘宋政治
  • 简介:学术界对刘宋诗歌的研究一直偏重对谢灵运、颜延之和鲍照即所谓的"元嘉三大家"的研究,而且这种研究也侧重于把作家作为个体存在,对三位诗人的诗歌创作与刘宋社会环境的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其文学史意义却没有给予更多关注。本文力求从具体史料出发,把刘宋一代诗人及其创作作为一个整体,置于刘宋政治的

  • 标签: 文变染乎世情 刘宋 诗歌创作 文学史意义 南朝诗歌 应制诗
  • 简介:南朝六代,从孙吴建国到陈朝灭亡,历时三百六十七年,刘宋正据此历史阶段当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正因如此,笔者想以研究刘宋政权货币为切人点,以求举一反三达到研究六朝货币之效果。现试对刘宋政权货币几个方面作粗浅探析。

  • 标签: 南朝 刘宋钱币 古钱币 历史文化
  • 简介:六朝通俗乐曲清商曲辞,以吴声歌曲、西曲歌(简称吴声、西曲)两大类构成其主要部分。六朝清商曲辞,发轫於东晋初年,东晋後期、宋、齐时代为其繁荣昌盛期,梁、陈则属尾声阶段。东晋後期是第一个高潮期,不少着名的吴声如《子夜歌》、《碧玉歌》、《桃叶歌》、《团扇郎歌》等产生於此期。刘宋时代是第二个高潮期,吴声又产生了若干着名曲调,如《丁督护歌》、

  • 标签: 吴声歌曲 西曲歌 六朝 曲调 中国 历史发展
  • 简介:南朝刘宋时期大量的咏物赋,在题材和表现上都表现出对传统赋风的承续,惟有鲍照《舞鹤赋》等六篇,超越了两晋以来设象立意的老套路,铺陈物象与抒发情志融合得非常紧密;抒情赋专注于感怀个人身世遭际,或叹时光,或悼亡者,或悲离别,表现空间狭小逼仄,缺乏崇高感和宏大叙事,只有鲍照《芜城赋》和谢灵运《江妃赋》具有较为厚重的内涵。刘宋辞赋的主流是延续传统,但题材与形制的新变也正在发生,大批以山水自然为描写对象的赋作集中出现,"歌"、"乱"在赋篇结构、抒情及修辞上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赋体的诗化初见端倪。刘宋辞赋创作呈现出赋史转折期新旧杂糅、承变交并的总体特征。

  • 标签: 刘宋 辞赋 咏物与抒情 传统与新变
  • 简介:宗教交往不仅是古代中国与东南亚间交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是促使双方交往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整个古代交往过程而言,历史阶段越靠前,宗教在双方交往中的作用就越大。目前学术界对于古代中国与东南亚交往的研究成果为数不少,但却少见这方面的研究,尤其是对于宗教在古代中国与东南亚交往中所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就更加少见,诸多成果大凡将宗教归于交往的结果,而非交往的动因。本文认为,南北朝时期刘宋王朝与扶南国的交往,正处在中国与东南亚交往的第一个高潮期,佛教的发展与双方交往的频繁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佛教在这个时期是导致双方交往的发生与发展的最主要原因。

  • 标签: 交往 宗教 动因 刘宋王朝 扶南国 东南亚
  • 简介:摘要刘宋时期,封爵是封地的名义拥有者及形象代表,并无行政、财政、军事权力。为防诸侯割据,国家派遣内史和相行使行政职责。封地为其国主食秩来源地,《宋书》中,对刘宋封爵与封地之间的关系有其它朝代所不曾记载的明显变化,对研究封爵与地方社会的关系有较大价值。

  • 标签: 刘宋时期 封爵 关系
  • 简介:“元嘉之治”后,孝武帝刘骏励精图治,延续文帝的劝农政策,强化君主专制权力,力求恢复元嘉繁荣局面。但是孝武帝的上述努力很难使刘宋恢复到“元嘉之治”的治世水平。国家财政体系发生重大改变,朝廷对地方经济控制力减弱,财政状况持续恶化,币制日益混乱,甚至不得不对地方豪强的经济利益做出重大让步。孝武帝去世后,刘宋王朝在残酷的宗室内战中毁灭。

  • 标签: 刘宋 “元嘉之治” 宋孝武帝
  • 简介:刘宋前期,发生了许多耐人寻味的历史事件,元嘉二十二年的范晔被杀即是一例。对于范晔之死,后世聚讼不已,争执的产生首先源于范晔的复杂人生。范哗“少好学,博涉经史,善为文章,能隶书,晓音律”,具备士人才子的基本素质。他生于世族家庭,但非嫡出。刘宋时期,“士庶天隔”的界限虽已打破,但世族等级观念还顽固地存在并发生影响,嫡庶之间的鸿沟仍难以逾越。庶出的范晔自幼失宠于父,很早就被过继给从伯范弘之,他无法倚靠家族的势力和地位而坐致公卿。坎坷的身世在范晔的生活中投下了久驱不散的影,这种消极影响在他的仕宦生涯中不断显现,并且成为他参与谋反、身死不幸的导因之一。

  • 标签: 范晔 世族 刘宋 仕宦生涯 身世 前期
  • 简介:南朝宋文帝元嘉年间关于'符伍'问题的辨论,反映当时士庶之间在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上并无明确区别;士族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占有土地及奴客的多少;奴客作为士族地主土地上的主要劳动者,其劳动大多是分散的;奴客在法律上不负刑事责任这是人们对奴客的传统看法,晋宋之际,奴客在法律上已逐渐由权利客体成为有部分权力的法律主体,反映了'奴'向'客'身份的靠拢及地位的变化.

  • 标签: 符伍 士族 奴客 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