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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从我国当前的状况来看,刑事司法中具有很强的政策执行取向,这就要求判决应当尽量追求实质真实,如果在程序公正下的判决可能出现错误,应当尽量予以纠正。如果一味地禁止对被诉人不利的再审,不仅得不到民众的认可,也得不到政府的认可,更得不到司法公正的保障。因此,在建立“一事不再理”的前提下,应当设定一些例外,《刑事诉讼法》中可以这样表述:“除非本法另有规定,否则,在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对于同一项罪行,不能再提起第二次诉讼。

  • 标签: 刑事 人权 再审
  • 简介: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补充,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着不同的存在和表现方式,二者差异来源于法律思想、法律传统、法律文化、思维方式乃至社会环境和资源的不同,以及在价值选择上的不同取舍.

  • 标签: “一事不再理”原则 刑事再审制度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 简介:既往的刑事再审程序改革注重指导理念的革新、强化,聚焦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理念的批判与“依法纠错”理念的推行。然而,理念革新主导的刑事再审改革成效不彰、沉疴如故,甚至改革主政者革故鼎新的理念都没有进入地方司法实务部门的话语系统。刑事再审程序改革遭遇挫折是多重因素合力的结果,但指导理念的泛意识形态化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刑事再审程序改革遭遇的挫折促使我们反思、检讨并超越理念革新主导的改革模式。

  • 标签: 刑事再审程序 指导理念 理念革新 司法改革
  • 简介:(接上期)二、形式正义论的哲学分析与实质正义论的哲学基础之独断论相反,形式正义论的哲学基础是怀疑论,或日不可知论、相对主义。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主张形式正义论的大多数学者都不敢挺身而出承认形式正义论的哲学基础是怀疑论。倒是实质正义论者在这个问题上还能单刀直入地指责形式正义论陷入了怀疑论、相对主义的泥坑(当然,实质正义论者并没有论证怀疑论的错误性,仿佛怀疑论的错误性是不证自明的、对怀疑论的否认不需要建立在理性基础上一样,这或许从另—个侧面反映了实质正义论之独断的本质)。

  • 标签: 理性反思 刑事再审程序 哲学基础 正义论 相对主义 怀疑论
  • 简介:台湾刑事再审制度于2015年2月通过修法,破除台湾“最高法院”旧有判例的错误见解,放宽再审事由限制,降低再审声请门坎,彰显再审制度旨在救济无辜的立法精神。台湾再审新规定肯定了再审案件仍应适用“罪证有疑,利归被告”原则,承认再审案件的心证标准仅达“合理怀疑”为已足,参酌德、日法例导入“综效理论”,启动无辜者运动的新契机,开创再审制度改革的新纪元。

  • 标签: 罪证有疑 利归被告 再审双层构造 三阶审查 综效理论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不仅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还存在着深层次的理论缺陷。笔者通过对中德两国再审制度相关规定的比较研究,得出了几点启示。

  • 标签: 再审 理论缺陷 比较研究
  • 简介: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在纠正错隶、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它在理念、制度和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其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刑事再审程序的长处,对我国现行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改革,重新构建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

  • 标签: 刑事再审 审判监督 司法公正 司法权威
  • 简介:<正>——问题得到解决,不是通过提供新的信息,而是通过安排我们早已知道的东西。——维特根斯坦引言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既可以由法院自行提起,也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也就是说,对于某一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无论是作为中立裁判者的人民法院,还是作为追诉者的检察机关,如果发现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就可以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显然,与西方各国的再审程序相比,我国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刑事再审程序 检察机关 启动权 被告人 人民法院
  • 简介:摘要:《刑事诉讼法》只对当事人提起诉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没有对其提起诉讼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再审申请人方面,除了俄罗斯和我国之外,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对其给予了“死亡”等合法身份。他的配偶,他的直系亲属,他的兄弟姊妹,他的兄弟姐妹均可申请再审

  • 标签: 刑事 再审 法律
  • 简介:刑事诉讼中的申诉制度和审判监督程序可概括为“申诉再审制度”。通过梳理和分析近年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20个错案的判决、申诉、再审等情况,发现错案申诉难和再审改判难是不争的事实。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包括:申诉案件复查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错案申诉复查阶段的律师参与不足;自我纠错的申诉再审制度存在缺陷;认定错判的证明标准不够明确。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建立相对中立的刑事申诉复查机构,改良再审刑事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模式,明确刑事申诉案件再审的证明标准。

  • 标签: 刑事错案 申诉 再审 实证研究
  • 简介:长期以来,人们集中关注再审程序发现真实的工具价值,而忽略其解决纠纷的活动本身。再审程序具有不依赖于裁判结果的独立价值与利益,可以增进判决的正确性和公正性,有利于保障人权。在完善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时,只有兼顾程序利益与实体目标,才能使其充分发挥特殊的救济功能,真正地成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

  • 标签: 刑事再审 程序利益 一事不再理原则 再审不加刑
  • 简介:当事人申诉为启动再审审判的一种方式,再审请求审的审查是开启再审审判的关键。再审请求审与再审审判是再审程序两个不同的阶段。再审请求审的核心内容为司法机关通过审查案件中的证据发现是否存在再审理由。再审请求审在本质上不属于一种正式的审判程序,审查的内容不涉及案件的实体问题,故在证据审查模式上有其独特性。再审请求审阶段的证据审查,一方面要明确新证据的范围,另一方面要对新证据和旧证据予以合理评价。除此之外,再审请求审的证据审查模式不仅要符合再审的基本理念,还要权衡法的安定性与实体公正性之间的价值冲突。

  • 标签: 再审请求审 证据审查模式 综合评价审查
  • 简介:再审程序是对错误生效判决的予以救济的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由于它是对法院生效判决既判力相背离的,应该予以严格的限制。长期以来,基于国家本位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立法指导思想,我国再审程序的启动规定的比较概括,大多属原则性规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在实践中出现许多问题,而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重大影响的刑事审判,法律应当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即对现有的法律规定作出进一步的完善。

  • 标签: 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 利益冲突 存在问题 改革构思
  • 简介:西方刑事再审制度的历史沿革THEEVOLUTIONOFTHEWESTERNCRIMINALRETRIALSYSTEM姜小川一、古代刑事再审制度在古代的奴隶社会,不论是在欧洲,还是在亚洲,由于人们愚昧无知对于生活中发生的许多现象,不论是社会的还是自然界...

  • 标签: 刑事再审制度 王座法庭 再审程序 罗马法 高等法院 “一事不再理”
  • 简介:刑事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准确、恰当地将事实上犯罪的被告人定罪和给予惩罚,并使无罪的人免予追究,最后实现司法公正,一直是刑事诉讼追求的永恒价值。本文主要阐述了域外与中国的刑事再审程序的新证据的一些问题。

  • 标签: 刑事再审程序 新证据 域外 我国
  • 简介:由于刑事案件判决的可错性,构建刑事再审程序成为必然,这是针对确有错误生效判决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该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控审分离的现代诉讼原则,致使有恣意化倾向。有必要在反思该程序价值理念的基础上,重构刑事再审程序之启动模式、细化“确有错误”之内涵并完善之。

  • 标签: 刑事再审程序 可错性 控审分离
  • 简介: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其制度设计的宏大理想与不尽人意的司法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反差,再审理念与具体程序设置上的不科学使得再审无限、终审不终,司法裁判无权威性可言。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可以从理念的再塑和制度的重构两个方面着手。

  • 标签: 再审 再审程序 改革
  • 简介:  二、作为再审理由的新事实的成立条件分析  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救济程序,  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法理论和法律规定普遍将再审程序分为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程序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程序,特别是作为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理由的新事实

  • 标签: 再审理由 刑事诉讼再审 理由理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