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行种子法关于留种权的规定是在二权分离的农地经营方式下赋予农民的权利,此规定已难以适应三权分置下的农地经营方式.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样没有回应在农地经营主体多元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情况下如何适用留种权制度.欧盟和美国关于留种权的立法经验对我国无直接的借鉴意义,但有启发意义,这就是留种权制度即使在规模经营的情况下仍有存在的正当性.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出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考虑,我国未来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可以从“由谁享有”和“如何享有”两个方面完善留种权制度.
简介:
简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近年来,要求尽快开展第二次土改的呼声很高,对保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不变存在焦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已成为农业发展的障碍。十九大报告的这一明确宣示,再一次给广大农民吃了定心丸,对巩固和完善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简介:在“三权分置”的法律架构中,“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权的分离属承包土地的“债权型利用”,但应赋予分置后的“土地经营权”一定的支配和排他效力以利其流转。“三权分置”的法制完善应从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等方面着手,明确集体土地成员权内容,完善土地承包权设立与存续规则,凸显土地经营权的财产性质,确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及其配套制度。
简介: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具有特定的法律内涵,三权分置权利体系是土地立法的新视点,建立三权分置制度需要走出法理认知误区。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不清晰是建立三权分置制度的体制性障碍,农村土地使用权不规范是建立三权分置制度的机制性障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是建立三权分置制度的结构性障碍。为明确“农民土地权利”,建议制定出台《土地权利法》;为规范“农村土地交易秩序”,建议制定出台《不动产登记法》;为确保“农地流转不改变用途”,建议强化对下乡工商企业的监管;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保护”,建议制定出台《土地权利救济法》。
简介:转折的曙光,显现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地平线上。
简介:摘要市场经济在农村的不断发展显化了宅基地的价值功能。“两权分离”无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所有问题,“三权分置”应运而生。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的产权分离制度,不仅丰富了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还化解了宅基地抵押的利益平衡的困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以拥有“资格权”权属证书(经政府确权颁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证书)为前提,抵押合同不存在无效事由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无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抵押权即设立。抵押权实现时,受让人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也需构建完备的风险防控措施,保证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良好运行。
简介:摘要: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重申“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性,这是党中央连续11年在中央一号文件中突出对改革优化农村宅基地制度的重视。如何基于“三权分置”,就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加以优化是亟须相关部门深入思考、广泛实践的课题。本文主要基于福建省古田县宅基地制度推进状况,就“三权分置”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的优化展开研究,以期唤醒沉睡的农村土地资产,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振兴注入新活力。
简介:【摘要】“三权分置”是现阶段农村土地治理的重要公共政策,其顺利执行对形成高质量政策绩效至关重要。在法律制度上落实中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需要重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元权利结构。在健全的宅基地所有权规则之上,才能建立健全的宅基地资格权与使用权。中国需要按照物权规则对宅基地所有权的权能进行拓展,并建立宅基地所有权的行使规则。在此背景下,明确农村房屋不动产产权、鼓励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逐步成为解决新时期“三农”新问题的共识。
简介:摘要:目前我国城市化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承包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会导致责任权利不清晰、土地所有权模糊、利益主体不明朗等问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作为一种新的土地制度模式就可以有效解决这种问题,进一步释放土地所带来的的利益。但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三权利益博弈产生失衡的困境,存在着法律和制度上的束缚,与此同时,也面临着因配套设施不完善而无法实现经营权的局面。
简介:在国外股市,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完全上市的,原则上是全流通的。当然,其总股本中也有少量股份是被公司章程锁定的。被锁定的少量股份,在性质上主要属于雇员持股计划部分或是对关键雇员奖励部分(如雇员股票期权计划或雇员股票购买计划等),这部分股票只是暂时不可以上市流通转让的,但在锁定期满后(如三、五年不等),公司有权直接决定这部分股票何时可上市流通转让。
简介:各方利益大博弈围绕着一批批股改名单的推出,市场最终关注的焦点还是各方利益的博弈.
简介:“不匮室默玺”(图1)是易大厂仿意古玺“范湮都噢玺”(图2)之作,其中古玺印面左上角一字,曹锦炎先生释为“廪”字,而易大厂则认为是“默”字。这是古文字释读的分歧,不影响我们的章法研究。我们知道,印中的竖向留空强调了印面行与行的关系。这方古玺的留空不通畅,左右联系紧密。易大厂此印则对两行间的留空作夸大处理,两行明显分置,左侧文字的点与右侧文字的线面便形成了明显的对比,印面生动而富于变化。很显然,留空的分置夸大了左右的反差。如果采用与古玺相近的密集型章法,则反差会小得多,效果也未免逊色。
简介: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在4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经过七天假期,5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5月9日,金牛能源、三一重工、紫江企业、清华同方等四家试点上市公司宣布停牌,
简介:【摘要】股权分置改革业已落下帷幕,这场改革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至为深远,国内学术界对其进行了持续跟踪的研究分析且取得了丰厚的成果。本文正是从理论探讨、时机选择、对价支付、投资者保护及股改效应等五个方面入手,对国内具有代表性的股权分置改革研究进行了文献综述,并加以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后期可能的研究方向进行阐述,以期为今后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简介:6月3日下午两点,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意外”出席了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的上海市上市公司工作会议,仅仅几个小时之前,他刚刚参加完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的会议。
简介:股权分置改革第二批试点即将结束,预计9月初将在深沪两市全面铺开,应该说股权分置改革选择的时机和操作方式是成功的。我认为这一改革在未来1年至1年半时间就有可能顺利完成。
简介:“三权分置”的出台有其客观基础,同时也体现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从哲学的视角进行解读,可以深入理解“三权分置”办法,准确把握实施“三权分置”尊重农民意愿、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循序渐进、坚持因地制宜等四项原则,深刻领会“三权分置”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建设新农村的意义.
简介:股权分置的形成,是我国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存在诸多弊端,必须进行改革。非流通股股东为换取其股份的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法律问题,学界对此提出了各种理论依据,但均难自圆自说,文章从公司法与证券法基本原则的视角作出了解释,分析了对价的支付方式及其优劣,论证了分类表决机制创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完善,探讨了非流通股股东承诺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效力,并就确保承诺的履行提出了若干建议。
农地三权分置背景下留种权制度的完善
完善牧区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问题研究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意蕴与制度供给
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法治探讨
大转折——股权分置改革与制度创新,产品创新的历史性机遇
“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探析
“三权分置”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在“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发展机制
我国“股权分置”的来龙去脉
股权分置改革沉思录
竖向留空的分置作用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博弈
国内股权分置改革研究综述
股权分置改革的国资步调
后股权分置时代的选择
“三权分置”的哲学解读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研究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