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问:我想购买农民房屋,并想到法律服务所对购房合同进行“见证”,请问这样做有风险吗?答:购买农民房屋有两个法律问题,一是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私自转让。《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房屋所占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准出租、买卖和擅自转让。二是农民房屋买卖不能得到房屋管理部门的确认。目前我国法律对城市和农村的房屋交易规定了两套不同的管理体制:城市房屋有产权证,可以自由买卖;农村房屋不能办产权证,买卖也不能向有关部门申请交易登记确认。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你认为法律服务所见证过的购房合同就是国家认可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合同,这是一种误解。见证并不能保证购买农民房屋就是合法有效的。
简介:案情1991年4月,北京市××区某乡农民甲与邻乡农民乙签订,约定:乙将北房两间、门楼一个卖与甲,房价1万元,双方签字立据,不得反悔.甲随后支付了房款1万元,乙将两间房屋及原件一并交与甲,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及宅基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1995年乙病故.2004年8月,乙妻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乙当年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卖与甲,原告一直认为该房屋只是借给甲使用.2003年原告找到甲要求腾房,甲说房子是其购买的,但未向原告出示任何手续.原告认为,甲乙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故请求法院判令买卖合同无效.
简介:这是一起令代理律师十分棘手的案件,一头牵挂国策,一头绳系国法,谁是谁非,该当如何论断?这又是一起办理得相当成功的案件,代理律师应用非诉讼方法,几经奔波,尽力调解,从而使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避免了诉讼本身给方方面面带来的不良后果……本案决定先不予起诉1995年8月8日,一位面容憔悴的青年农民匆匆走进赣州地区南方律师事务所,心急如焚地找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这位青年名叫林先辉,是J县N镇某村田农民。当他说明干意后,律师刘锡】马上放下手上忙着的案子,热靖地接待7地。林光辉诉你,会年2目,他所往的N镇镇政府由某值镇K带队前往他家,以冥田林先嘉Z妻(莫夫妻长期广乐n工)未回家参加环愉力8,砸搏了林家的所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