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研究目的:探讨土地价格理论与农民集体土地的估价方法,及土地征用的补偿问题。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地价是土地产权的市场化,价格是卖方因放弃土地的产权或某些权利想得到的收益与买方为获得这些权利愿付出的代价达成一致的结果,由于农民税费负担过重,集体土地产权的严重残缺使农地价格偏低;农地价格评估研究的重点应放在对各地土地的产权状况及预期收益的分析上,而不是土地自然、社会经济因素的评价上;土地征用时加入社会保障价格缺乏理论依据,实践中也存在悖论。研究结论:农地价格决定因素是其产权状况及可预期的未来收益;解决土地征用补偿问题的关键是建立一个平等对话和公平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简介:1、集体所有制关于农民个人的二重规定性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既然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意味着任何个人。无论从法律意义上还是经济意义上都既是所有者,因为他是公众的一员,共同占有的权利是任何个人所拥有的那一部分所有权和一切其他人所同时拥有的所有权共同构成的;又是非所有者,因为他仅是公众的一员,作为个人所拥有的公有权只有同其他本集体成员的所有权结合、共同构成集体所有权的时候才有效。才能发挥作用。作为个人,他既没有特殊的所有权决定资本的使用,
简介:2003年8月29日通过的,标志着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期.这部法律强化稳定了现行的土地制度,但并没有对土地制度变革中的现存问题提出新的解决办法.本文认为,现存问题的难点在于,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围绕着土地剩余索取权的争议,甚至严重的冲突,归根结底是利益之争;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的有关农村土地制度中"农民集体所有"的产权安排存在着"产权残缺"等障碍;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合理借鉴历史上的佃主和佃户双重产权主体的土地产权制(田面权和田底权相分离),剥离介于国家和农民之间的集体产权主体地位,明确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并实现切实的立法和制度保护
简介:是李一清的新作,2004年1月由四川文艺出版社出版.李一清是当代文坛中致力于描写农村生活的作家.他的笔下,没有霓虹灯诡秘的睒眼,没有香车宝马的豪奢,也没有达官富贾的气派不凡.乡村寂寞的花草在语言的世界里摇曳,潺潺的溪流在他的笔端不断地流淌,父老乡亲们的苦乐悲欢更使他魂牵梦绕.以"好人被告"点明了中国农民距社会思想意识的现代化尚有一段漫长的道路要走;反映了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的困境,曾引起了极大的反响.的独到之处在于它通过描绘农民在解放后几十年间经历的数次土地的得与失,探寻了造成农民贫困落后的诸多原因,并展示了广大农民的最终命运走向,为我们留下了他们步步血泪的履痕,发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