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前现行法律规制关联企业破产乏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开展多层面的尝试与探索,然而由于缺乏相关立法,对于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在实践中缺乏统一性。为了实际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对合并破产规则结果条件、行为条件加以明确,做好现行规范和行为条件的衔接工作,将关联企业存在着过度控制、资本不足等情况,可认定行为条件成就。对于结果条件,主要为法院根据企业重整、债权人清偿利益等相关因素对各个利害关系人是否在合并破产中实现利益最大化进行充分考虑。基于此,本文将详细分析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适用条件与程序探索,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性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