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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就犯罪中止而言,我国通说认为,必须具备时间性、自动性、有效性三个要件。这不仅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不符,也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悖。本文拟就共同犯罪中实行中止的认定问题,结合犯罪中止的相关理论和规定,全面考察共同犯罪的理论和实践,以期得出合理论断从而为我国的刑事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 标签: 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 实行行为 共同实行犯的中止
  • 简介:过失的本质是注意义务违反,是指结果回避义务没有履行的法期待的落空。积极侵害法益行为的作为背后是对规范义务的不作为,过失实行行为既可以解释为作为,也可以解释为不作为的竞合时,立足于行为无价值,应当优先解释为不作为。法期待的是国民积极履行义务,在过失中引入不作为的假定的因果关系的判断,有利于限制处罚范围,引导一般预防和确保权责明确,实现过失从事实到规范的方法论和知识学转型。

  • 标签: 过失犯 实行行为 不作为犯 行为无价值
  • 简介:<正>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是,这仅仅是一个形式规定,无法揭示共同正犯之实质处罚根据。比如,"在复行为的情况下,分担的共同正犯所分担的是数个行为,可谓数行为之分担。尤其是在数行为之分担的情况下,似乎各共同犯罪人都实施了单一的犯罪,例如在抢劫罪中,一人使用暴力将事主

  • 标签: 中止犯 既遂 行为犯 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 共同实行犯
  • 简介:建立与健全少年审判制度,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一环。我国法律虽然有一些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判的特殊规定,但总的来说,我国的少年审判制度尚未法律化、制度化、系统化,同当前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要求很不适应,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作用。因此,建立完备的、科学的、具有中国特包的少年审判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 标签: 少年审判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未成年犯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特殊规定 审判职能
  • 简介:所谓身份是指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求自然具备特殊身份或者刑罚的加重减轻以具有特殊身份为前提,理论中身份包括真正身份与不真正身份。真正身份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在这种情况,行为人只有具备特殊身份才构成犯罪,例如刑讯逼供罪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而不真正身份是指特殊身份对犯罪的定性不产生影响,只对量刑有影响,在这种情况无论行为人是否具备特殊身份均不影响犯罪成立,例如诬告陷害罪无论行为人是否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身份不影响犯罪成立,但是该身份是从重处罚的依据。

  • 标签: 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 想象竞合
  • 简介:不作为并非是“什么也不为”,而是“没有为一定的行为”,不作为的本质在于行为人未能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而构成的犯罪。不作为实行行为之认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保证人义务的存在、保证人的不作为具有法益侵害的现实危险和保证人具有作为的可能性。不作为的着手的时点应是:违反作为义务的不作为的开始之时,或者是违反作为义务的不作为持续至存在法益侵害的现实危险之时。

  • 标签: 不作为犯 实行行为 着手
  • 简介:由于共犯过限是由实行在实施共同犯罪过程中实施的超出共同谋议范围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中共犯过限的行为,认定共同犯罪中某种行为是否属于共犯过限

  • 标签: 共同犯罪实行 实行犯 犯过限
  • 简介:实行过限是伴随共同犯罪的发生而出现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根据过限的范围,—般可分为质的过限、量的过限和转化的过限.目前学界在教唆实行过限的认定上提出了超出教唆故意说、未预见说和教唆类型区分说,以其中任何一种学说作为认定过限的唯一标准并不可取.认定教唆才在实行过限中的刑事责任应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理,以超出教唆故意说为基本原则,综合运用未预见说和教唆类型区分说予以应对教唆犯罪中实行过限的各种复杂情形.

  • 标签: 教唆犯 实行过限 刑事责任
  • 简介:<正>承继共同正犯这一称谓,只是粗糙的表达了一种事实情况,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当一个人中途加入到他人的犯罪行为之中,那么,他的责任范围到底应该有多大。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这一问题存在诸种学说的争论:纯粹肯定说、修正肯定说、纯粹否定说、修正否定说、数种中间说等。一般说来,不同之学说所归结的责任范围均有所不同,因而最终会影响到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可以说,当前理论上关于承继共同正犯之争论,主要集中于复合行为这一犯罪类型中,本文通过对其进行简要检讨,以期澄清理论上一些混乱认识。

  • 标签: 行为犯 强盗罪 法益侵害 结果加重犯 责任范围 实行行为
  • 简介:转化在我国刑法中是一个独特的罪数形态,单独犯罪的转化在理论界没有争议,共同犯罪转化在理论界研究较少,争议较多,也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差。共同犯罪转化的认定应该准确把握其转化的条件性、与共犯过限之间的关系、共同犯罪转化的处罚原则等方面。对于共犯转化一系列特殊问题的研究,将使共犯转化理论更加完善和具有可操作性。

  • 标签: 共同犯罪 转化犯 共犯转化理论 转化犯认定
  • 简介:共同犯罪实行过限的认定,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认定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应当依据临时实行行为的犯罪与原共谋罪行的性质差异、其他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及是否在场、当场或事后即时表现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 标签: 共同犯罪 实行犯 限度
  • 简介:  实行过限指共同犯罪中实行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尽管乙没有亲自实施扎伤丁的行为,甲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

  • 标签: 中实行 共同犯罪中 实行过限
  • 简介:对于共同犯罪人进行怎样的分类,这是由一国的刑法传承所决定并与其刑法文化相联系的。混合型分类方法在共同犯罪人分类这一简单但充满逻辑挑战的问题上存在着自相矛盾的冲突。通过证伪方法可以彻底否定那种分工形式用来认定犯罪的错误观点。作用地位分类方法的最大优点就在于能够较好地评价各共同犯罪人在同一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此较好地评定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从而为恰当地解决各个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轻重奠定基础。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规定中可以看出,正犯包含着两层含义,第一,正犯就是实行;第二,正犯就是主犯。但在司法实践中实行的主犯地位并不是必然的和绝对的。我国刑法有从犯但无帮助的规定。所以在中国刑法中研究帮助的概念还缺乏法律依据,在中国刑法学上谈及帮助的概念并没有必要,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引入帮助的概念也没有意义。

  • 标签: 刑法 共同犯罪 正犯 帮助犯 反思与批评
  • 简介:根据因果共犯论,共同正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归责原则的法理根据在于各行为与法益侵害结果之间的因果性。我国立法明确否定共同过失犯罪,故解释论上难以肯定过失共同正犯,但司法实务中所讨论的过失共同正犯的实例,常常存在回避结果发生的义务违反,因而完全可以以过失的同时对结果承担责任;肇事“逃逸”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而非过失,故指使“逃逸”可以成立共犯。只要片面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物理的因果性,就应肯定片面共同正犯的成立。承继共犯正犯否定说是因果共犯论的当然归结,因而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状态中途参与取财的,仅成立盗窃罪共同正犯,而非抢劫罪共同正犯;未参与盗窃仅事后参与暴力的,不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

  • 标签: 共同正犯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过失共同正犯 片面共同正犯 承继共同正犯
  • 简介: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是刑法共犯理论的难点之一。研究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目的是为了明确刑事责任的归属。在分配刑事责任的时候,应该从共犯的主观意志出发,以其对超出共谋之罪范围的过限行为所持主观态度如何来确定是否属于共犯过限。应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不同,按组织实行、帮助和教唆的分类对实行过限的认定进行详细考察。

  • 标签: 共同犯罪 实行过限 司法认定
  • 简介:  二、受贿罪主体身份与亲手  在身份尤其是法定身份构成的纯正身份中,认为在法定身份构成的身份中,认为凡由法律身份构成的犯罪都是亲手

  • 标签: 亲手犯 共同犯罪亲手 受贿罪共同犯罪
  • 简介:身份作为一类犯罪有其一定的特点,包括有身份者共同犯罪,有身份者帮助无身份者,无身份者帮助有身份者共同犯罪三种情况。无身份者可否与有身份者共同实行纯正身份,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为共同实行时的处罚原则等争议颇多,赞同犯罪共同说和身份利用说。

  • 标签: 无身份者 有身份者 部分犯罪共同说 身份利用说
  • 简介:亲手的理论来源于限制间接正犯,概念来源于宾丁.目的作为亲手一种,与构成要件的形态相关联.从构成要件的外部形态观察,目的作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欠缺目的不具有征表违法性;从规范形态上考察,目的与违法性具有关联,反映了行为无价值的立场.目的在亲手归属中属于实质的亲手.

  • 标签: 亲手犯 目的犯 超过的主观要素
  • 简介:<正>刑法的竞合论(DieLehrevondenKonkurrenzenodDieKonkurrenzlehre)是刑法学上最复杂且棘手的问题。其中,因法条的错综关系而极易混淆的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区分,莫衷一是。二者的界限,一方面,以真假竞合的区分为前提,涉及罪数本质、不法内涵、同一法益、构成要件的评价等一系列关乎犯罪形态竞合理论的本体问题;另一方面,在行为单数的基础上,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所该当的犯罪数、所侵犯的法益数的差异还有有重要的刑罚适用意义。因此,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的区分,牵一而动及犯罪论、刑罚论的疑难问题,既是基本理论的推敲,又是诸多实践问题的根本,无愧于犯罪形态理论最为重要的问题。

  • 标签: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犯罪形态 法益 罪数 刑罚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