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当前各类知识通过各个领域和各种渠道广泛涌现,知识产权也由传统中的私权属性向着公权化趋势发展,通常情况下社会群众普遍认为知识产权属于私权,通过法律将利益进行权衡则属于公权,这样能够更加直接的体现知识产权的作用和价值,随着知识产权的不断发展,事实证明知识产权具有两种属性,分别为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相互对立但是又互不影响,二者中,私权使矛盾产生的主要因素,公权使矛盾产生的次要因素,通过这些方面1,可以看出,需要充分意识到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并且做好协调是当务之急,因此,本文针对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极其公权化趋势进行分析,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借鉴。
简介:摘要: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当前各类知识通过各个领域和各种渠道广泛涌现,知识产权也由传统中的私权属性向着公权化趋势发展,通常情况下社会群众普遍认为知识产权属于私权,通过法律将利益进行权衡则属于公权,这样能够更加直接的体现知识产权的作用和价值,随着知识产权的不断发展,事实证明知识产权具有两种属性,分别为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相互对立但是又互不影响,二者中,私权使矛盾产生的主要因素,公权使矛盾产生的次要因素,通过这些方面 [1] ,可以看出,需要充分意识到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并且做好协调是当务之急,因此,本文针对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极其公权化趋势进行分析,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借鉴。
简介:公法权利理论与德国国家形态的变迁息息相关。从"威权国家"到"自由法治国家",二战后演进至"社会法治国家",私人在公法上的权利也随之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公法权利范围与内容也不断充实强化,并与行政审判制度的革新发展相互配合,成为服务于人民的自由和福祉的重要理论渊源和制度保障。但是,作为传承大陆法系行政法理论的中国行政法学界,对于公法权利的基本原理和实践价值依然较为陌生,也并未将其作为架构行政法理论体系的基础性概念。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最具传统法释义学精神的"权利话语"进行系统的解构和评析,以判断对公权理论进行借鉴和移植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