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提出,是对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分配制度反思的结果。它标志着我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分配制度、分配原则认识的深化。全面理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 ,新城建设成为我国城市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和热点。尤其在一些特大城市区新城的开发建设已经成为制定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纵观历史 ,我国以往的新城建设往往以经济发展为优先的指导原则 ,生态缺失问题日益严重。如何将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新城建设结合起来 ,对于指导我国未来的新城开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当今世界强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呼声要求下 ,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背景支持下 ,未来新城的开发与建设必将更加关注人类的居住环境 ,并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优先”的新城规划正是以此为目标 ,依靠人为的规划、经济和政治行为 ,以“生态优先”作为新城开放建设的指导原则的规划思想和方法。“生态优先”的新城规划思想的核心是强调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将生态意识置于首要位置 ,并贯彻到新城规划的每一个层面 ,倡导“人地和谐”。其工作方法的核心在于通过对自然环境的优化和改造 ,优先建立区域生态景观架构 ,并以此作为引导新城物质形态规划的基本框架。本次论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通过对新城的发展和历史演变的回顾 ,总结了近现代新城的发展特点。进而分析了我国新城的发展历程 ,对在我国新城建设中的问题进行了反思。并对未来我国新城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第二部分阐述了生态优先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探讨了将生态优先运用于新城规划中的现实必然性和国外的实践经验 ,并分析、总结了生态优先的工作方法。第三部分结合成都市天府大道南延片区规划研究实践 ,进一步对生态优先的新城规划方法、原则和策略进行了具体的研究和论述。
简介:欧盟法的优先性原则指欧盟法优先于成员国法律和欧盟法生效之后成员国与第三国签订的国际条约,这个原则早已被欧盟法的判例所确立。而在“卡迪案”中,欧盟法院认为欧盟法中的保护基本人权原则优先于欧盟机构依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所颁布的条例,从而进一步扩展了欧盟法的优先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并间接地构成了对《联合国宪章》的合法性审查。从而表现出:一方面,该判决体现了欧盟法院在促进欧盟法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使《宪章》在国际社会中的根本性地位受到了挑战。因此,联合国应在依据《宪章》和国际法院判例的基础上作出从容应对,尽可能将安理会决议的合法性审查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