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规定》最大的亮点是明确审批权限与期限,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保税仓库海关行政审批制度做出了新的规定,明确了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权限和审批的期限、程序,管理相对人可以据此判断投资和经营行为的预期,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保税仓库审批权限由总署下放到直属海关,隶属海关负责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有效性进行审查,直属海关负责审批,由海关总署备案,提出分类管理和年审制度,引入动态管理理念,海关定期审核设库条件、经营状况和守法纪录,以全面掌握保税仓库的动态信息,化解海关监管风险。《规定》于2004年2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