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残酷的革命斗争年代,出于取得合法性的政治紧迫性,大众化司法成为人民政权展示其民主实践成就的重要政治象征。然而,司法的大众化实践却存在与生俱来的政治技术难题:如果允许缺乏政治觉悟的普罗大众完全自主地广泛参与司法决策,则有可能导致“法意”被“民意”所裹挟,这并不利于人民政权“改造社会”之目标达成。尽管“马锡五审判方式”成功塑造出一种“法意”兼顾“民意”的实践典范,但这种政治化典范所能起到的道德示范效应与实践应用价值是有限的。对于那种有可能影响政治宣传效果的“非典型性”实践,必须以相对于公众而言“不可视”的方式掩藏起来。在唯有“讲政治”的“典范”才具有“可视性”的二元体制中,“个体”的主体性价值与意义难以得到自我呈现,这反而在事实上压制了司法的民主决策潜力。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首席大法官周强院长对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工作会议作了重要批示,他指出:“司法保障工作是人民法院整体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密不可分,也是保障人民法院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司法保障一1:作对人民法院扩大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做好新形势下的司法保障工作,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履行重大职责的必然要求;要把握新需求,研究新对策,解决新问题;又要把握司法保障lT作的规律性,注重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保障能力;
简介:2016年上半年,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纪检组在院党组和上级纪检部门的领导下,努力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面提升了法官的廉洁自律和司法为民意识。建立责任体系。该院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简介:热点案件的不断涌现揭示了民意与法意之间不可消弭的矛盾.在现代司法程序中,民意处于司法合法性与司法理性构筑的二元困境之中,一方面民意是司法合法性的基础,另一方面民意审判又违背了现代司法理念的要求.如何正确处理司法程序中的民意是现代司法不可回避的课题.实际上,司法程序中的民意可以划分为制度化民意与非制度化民意两种类型.司法合法性的基础是制度化的民意,而与现代司法理念不相容的是非制度化民意.因而,吸纳制度化民意应当成为化解民意与法意之间矛盾的努力方向.就我国而言,司法活动中曾经出现过人大个案监督、涉诉信访、品格证据、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制度化民意表达机制.但是只有人民陪审员制度实现了民意与法意的平衡.人民陪审员制度产生的目的便是表达民意,基于此也就产生了评价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三个标准,即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这三个标准出发,检视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可以进一步提出更加明确的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