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涉外无单放货案件审理中,承运人往往以卸货港所在国存在特殊法律规定为由进行抗辩,认为自己依该特殊法律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即已完成交付义务,不应再承担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往往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法律”存在界限模糊之处,直接影响到对“卸货港所在地法律”查明责任的归属。实质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法律”属于根据冲突规范指引的准据法,而“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属于承运人根据中国法中《无单放货规定》第7条加以主张的免责事由,二者法律意义并不等同。对于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应由当事人负证明责任。另外,承运人依据《无单放货》第7奈规定主张免责,应同时证明两个事项:卸货港所在地存在特殊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承运人必须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3局;承运的货物已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
简介:宜侯见于西周重器宜侯吴簋,其封地所在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根据宜侯吴簋铭文所载,宜地位于"东国"之内。"东国"意为东部地区,亦可称为"东土"。从传世文献看,西周"东土"所指有二:一为陕县以东的区域,可谓广义"东土";一为成周地区以东的区域,可谓狭义"东土"。金文中的"东国"与"南国"、"中国"、"内国"并见。表示方位的"内"与"中"概念近似,"内国"应即是"中国"。"东国"名东,"南国"名南,都是以"中国"为中心。金文中的"东国"就是传世文献中的狭义"东土"。此"东国"东抵于大海,西止于黄河,南不越淮水,北不逾九河。宜侯封地当于此间寻找,洛邑边鄙说、丹徒说、宜阳说、阳平乡说和仪征说均可排除。
简介:<正>一个下雪的晚上,有个农户在半夜里听到有人敲门,觉得很奇怪,这么晚了,又在下雪,会是谁呢?开了门才知道,原来是一个迷了路的旅客。农户赶紧把他迎进屋。交谈了几句,农户惊叹道:“哎呀,你真是幸运,你刚刚走过的路,其实是一片沼泽地,因为下雪,上面有一层薄冰,你才能走过来。但我们这里的人,是从来都不敢走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