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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最近,本市税务系统进一步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并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以小册子的形式,在各纳税申报服务厅向纳税人和纳税经办人广为散发,大大提高了本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的透明度。老法师在此向广大读者介绍其主要内容

  • 标签: 税务系统 政务公开 纳税申报 纳税人 服务 具体内容
  • 简介:资源会计及预算制度是英国从2001-02财政年度开始在中央政府部门实施的一种计划、控制和报告政府公共支出的制度。这种制度改变以往政府部门以现金为基础的收付实现制会计(CashBasedAccountin),实行以资源为基础的权责发生制会计(AccrualBasedAccounting),对于强化政府部门的受托责任,改进政府公共支出和部门业绩评价,提高公共部门的经济性和效率性,具有重要的作用,被誉为英国自19世纪60年代以来公共部门预算及会计管理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成为目前在政府公共部门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的20余个国家的典范。本文在概述英国资源会计及预算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进行的公共财政及部门预算改革,针对我国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及会计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借鉴英国资源会计及预算制度,进行预算会计分类改革、适时引入权责发生制、建立预算效绩考核机制以及完善会计信息体系的政策建议。

  • 标签: 公共部门管理 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 资源会计及预算制度
  • 简介:《行政复议法》已于1999年4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及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行政复议法》颁布背景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作为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行政复议在性质上具有以下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 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条例 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决定
  • 简介:为更好体现《河南税务》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税收、服务纳税人的办刊宗旨,增强刊物的知识性、趣味性、可读性、实用性,本刊拟对版面进行调整,重点是增加为纳税人服务、为基层税务人员服务的内容,全面刊登有关税收政策法规。现将本刊拟设栏目征询意见表刊出,恳请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如果您的意见被采用,我们将给予一定奖励。

  • 标签: 征询意见 服务经济 办税员 拟设 依法治税 地址邮编
  • 简介:新税制实施后,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将价格内的增值税税金分离出来,以不含增值税税金的价格为计税依据。这样,实行增值税的企业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行为,包括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非应税(增值税)劳务应一并计征增值税的收入,在会计核算帐户上反映的销售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是不含税收入。但是,与之一脉相承的企业损益表由于设计内容不全,无法反映这些内容,导致企业在填报损益表时,有的把实际缴交的增值税填入“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仍是含税收入;有的随意在损益表上增加栏次;有的干脆不反映增值税情况,造成会计报表填列数据口径不一、内容不同,难于查阅,不利汇总。对此,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

  • 标签: 增值税 损益表 会计报表 营业外收入 混合销售行为 新税制
  • 简介:税收理论讨论会就税收经济杠杆作用和建立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情况综述如下:会议在讨论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时,着重讨论了以下几个问题:(一)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运用税收经济杠杆的客观必要性与可能性

  • 标签: 内容综述 税收理论讨论会 讨论会内容
  • 简介:为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要求,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我校税务教育培训的发展需要,建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是将有某一特点的一类人分开管理,加以培养,以满足不同的培训目标需求。关键是明确培训人员在组织中的重要性,并考虑这些人员获取的难易程度,比较流失与保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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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79年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制定了一批各方面急需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大量的规章,基本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局面。立法工作总的来说是好的,并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有些机关越权制定法规、规章;二是有些法规、规章同法律相抵触或者法规之间、规章之间、法律与规章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冲突、不衔接的现象;三是有些法规、规章的立法质量不高,在起草、制定过程中,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着不从国家整体利益考虑,过多从地方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的倾向。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也给执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因此,需要制定立法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对立法活动的各个方面作出进一步的统一规定,使之更加规范化、有序化,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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