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福喜”事件再度引发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刑事规制问题的思考。“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本质经历了从“不符合卫生标准”到“危害食品安全”的变化历程,“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外延既包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处于食品生产、销售阶段的核心行为等,也包括保障食品安全机制中的各种失职,渎职行为等相关行为。中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刑事规制体系呈现出主要依赖刑法典对特定危害行为设置罪名、核心犯罪行为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价值并没有置于首位、实行“严打”刑事政策、鉴定制度不完备等特征。因此,应当以“福喜”事件为鉴,立足于危害食品行为的现状,在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中,兼顾实体和程序,构筑科学全面的刑事规制体系。
简介:目的利用食品安全事件锁定食品安全风险分布特征,有针对性地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治理。方法采用食品安全事件大数据监测平台DataBaseV1.0版本建立数据库,分析2005—2014年间我国猪肉食品安全事件,锁定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和主要特征。结果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为猪肉安全事件的高发区域,而养殖环节中分散的小规模养殖户人为滥用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等化学品形成的化学性风险因素成为其中关键。结论进一步规范小规模生猪养殖户对包括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化学品的使用,应通过加大对生猪养殖环节化学品投入的监管,提高小规模养殖户专业素质,鼓励分散的、小规模生猪养殖户组成专业合作社等手段,从供应链源头将猪肉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