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凝结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对于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和在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层面的表现,有利于增强按照“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价值本质的要求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简介:学界有关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学派之争主要表现为平面体系与阶层体系之争。犯罪构成要件的判断次序不代表犯罪构成论体系的逻辑性。不影响评价结果。根据逻辑推演模式不同,犯罪构成论体系分为分解式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合成式犯罪构成论体系。前者在逻辑推演上表现为由总到分,犯罪是支命题。后者在逻辑推演上表现为由分到总,犯罪是联言命题。德日等国与我国通行的犯罪构成论体系分别属于分解式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合成式犯罪构成论体系。不同的犯罪构成论体系具有不同的优缺点。分解式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基本逻辑构造是,通过对犯罪观念形象分别进行事实限制与价值“褪色”,推演犯罪成立:合成式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基本逻辑构造是,通过对行为分别进行事实概括与价值“着色”,推演犯罪成立。
简介:文章详细论述了权利、义务、权力三大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源于权利的一元化衍生关系,并指出在确定权利是法理学的基石范畴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法的最基本矛盾关系的同时,也应确认并全方位地研究行为与规范、权利与权力等都是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矛盾关系.因此,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的基本框架)就应是以行为为逻辑起点,以权利为逻辑中项或中轴,以义务及权力为逻辑张量或张力,以规范性和强制性为逻辑条件,从而以建成法治国家,实现法治社会,并以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自由人联合体"为逻辑目标或目的.文章并认为张文显教授和童之伟教授关于法本位问题和法学基石范畴问题的争论中,其双方的观点和理论实际上是可以相互弥补而使其能得以更加完善的.
简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问题不断涌现,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日趋迫切。由于城市治理的独特性,寻找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基本逻辑十分必要。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治理理念密切相关,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城市治理理念为引领,城市治理体系是城市治理能力的基础,城市治理能力是应对"城市病"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中国当代语境中,城市治理理念主要由目的层的人本治理理念和手段层的依法治理理念、系统治理理念和智慧治理理念构成。城市治理体系由治理主体、治理客体和治理方法构成,分别解决谁来治理、治理什么和如何治理的问题。与此相应,城市治理能力由城市动员能力、城市管理能力、城市发展能力和精细治理能力构成,既对应城市治理体系的理论构成,又回应城市治理实践的现实需要。
简介:在中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迫切需要对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公共管理理论逻辑有所总结和归纳,才能够一方面对已经取得的社会经济进步进行有效解释;另一方面也才能够更好地发展和完善这一体系,并与世界其他公共管理体系进行对话,获取承认、尊重并贡献于整个人类社会。其中,最重要和基础的工作就是对支配整个社会运作的公共管理体系进行理论上的归纳和总结。本文对中国公共管理体系的基本运作逻辑进行探索,并以此提出中国公共管理体系与其他公共管理体系对话的原则与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