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诉调对接是一种独具特色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模式。它表现为诉讼和人民调解在地点、人员、管理、经费、受案范围、”程序、效力等方面的衔接,主要是使人民法院(或法庭)接手的某些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得到有效解决。诉调对接模式是构建我国“大调解格局”的要求,它适应了我国的现状,能有力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实现社会和谐,就要在处理好诉调对接制度和法治的关系的基础上,实现诉调对接的进一步制度化,大力推广诉调对接模式。
简介:大调解格局是对我国社会转型、社会矛盾激增、社会纠纷亟须有效解决的积极回应,是社会管理创新之举。而人民调解制度源于传统调解制度,发展于建国后,对于预防纠纷、解决纠纷曾发挥过重大作用。但在新时期,人民调解一度因不适应社会发展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大调解格局的形成,为人民调解的回归与功能的新定位创造条件。人民调解是社区建设、社区自治的必然要求,可以有市场、管理和司法模式的选择。人民调解是个多元的、开放的体系。
简介:论新形势下的“大调解”格局李芳莲,李长贵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等各种关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在传统的经济体制被打破、旧的利益格局普遍调整、新的人际关系正在形成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民间纠纷日趋增多...
简介:为全面履行好人民法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中国特色司法职能,2008年以来,天津法院以深化改革为切入点,在全市三级法院创设了统合司法服务职能的“诉讼服务中心”,逐步形成了“以市和区县双重架构的多方联动为支撑、以诉前化解、诉与非诉对接、诉讼调解和调解保障四大机制为框架”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新机制,
简介: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深化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格局中的作用,是应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民内部矛盾不断显现的创新途径,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市加快"平安建设"、推进"法治哈尔滨"、"和谐哈尔滨"进程的重要保障。为此,哈尔滨市司法局成立专题调研组,就如何更好地发挥我市人民调解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中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地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研。
简介:引言自2009年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能动司法”理念以及后续的“为人民司法”和司法应“讲政治”之后,以倡导“大调解”为主的继续深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司法工作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并且各地还创造了一系列经验,例如陕西陇县经验、河南高院重回马锡伍审判方式的经验、江苏泰州经验、山东东营经验等。
简介:随着"大调解"机制的建立和迅速推广,行政调解以其独特的功能价值和职能优势而日益成为倍受人们青睐的纠纷解决方式,确立了其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但由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对行政调解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我国行政调解在制度供给、组织设计和实际运作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应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导,通过加快行政调解立法、扩大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明确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建立专门的行政调解组织等措施完善行政调解制度。
简介:今年4月.乐山市某建筑企业员工邓某来到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情绪激动,声泪俱下.诉称在与工作期间伤及右眼,工伤鉴定为伤残十级,企业在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后.不给予工伤待遇赔付,多次沟通协商未果。
简介:大调解机制依托于国家公权力,通过对调解资源的有效整合,广泛干预社会纠纷的解决,适应了矛盾凸显期纠纷解决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对于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弥补司法局限性等有其现实价值,但另一方面,大调解作为维稳工具,忽视了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大调解的行政化压抑了社会自发秩序的生存空间,并可能消解司法权威,不利于法治的健康发展。
简介:近年来,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为社会稳定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其独特的维稳作用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日益突显。据统计,今年1至9月,慈溪市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0441件,调解成功10217件,排查出重大疑难纠纷151件,
简介:在创新有效预防与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的社会治理目标下,重新审视大调解机制仍具有实践意义。目前,郴州市X县的大调解模式运行成效显著,但存在着行政色彩较浓,调解员保障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缺位等问题。为了使大调解机制长效运行,应当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并且实现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与监督机制的一体化。
简介:2012年,天津市将劳动争议调解纳入人民调解范围,在全市街乡镇普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窗口,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企业内外联动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截至目前,天津市已建立基层调解组织近2万家,调解劳动争议1.1万件,调解成功率达83%.
简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矛盾的社会.但应该是一个社会矛盾一旦发生,就能得到及时化解,并且以低成本方式化解的社会。要建设这样的和谐社会,从社会基层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显然是很好的选择。
简介:"大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和观念创新。目前对于"大调解"的组织、机制、运行等,在认识和实践中还存在一些误区,影响着"大调解"工作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新的时期应当构建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确立新的"大调解"观,加强"大调解"工作的立法、制度和队伍建设,做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的制度衔接。
简介:"大调解"因社会需求而兴起,却因自身程序与施行方式的不合理引起司法人员的反思。当今纠纷的多元化样态,明示了"大调解"改革的必要性。具体而言,人民调解的改革应借鉴传统调解之精华,选拔有德识之人主持调解;同时要准确界定法院调解的性质,妥善解决其在主体选拔及制度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此合理构建并完善"大调解"机制,充分保障各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简介:近年来,老河口市高度重视调解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探索建立了拘留所调解、交通事故调解、医疗纠纷调解三大调解体系,收到良好的效果,值得学习借鉴。
简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建构是中国未来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当前,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在探索中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也为进一步深入探索"大调解"提供了具体的实证参考。
简介:以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制度为切入点,笔者分析了"大调解"的组织体系与制度实践,探讨了以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制度为核心的人民调解"广安模式",反思了"广安模式"中政府推动的制度传统、制度实践中的政治化倾向以及官方表达中的"社会自治"。国家治权/社会自治的纠缠与制度变迁之间存在内在勾连,而社会转型对制度变迁具有结构性影响。
简介:在大调解的名义之下推行的调解制度改革汇集了以下两个特征:一是人民、行政、司法各个调解制度相互配合后的"委托调解",即向人民调解委托解决的案件范围扩大、案件数增加;二是"诉调对接",即确保诉讼和调解的顺利连接。这些现象对照传统的法观念来看,可以说明显反应了传统的价值观。以大调解为题材,根据中国特殊的情况,针对纠纷解决中的情理和法理、合意和强制,进一步分析和探讨。
简介:在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齐秀敏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三位一体”大调解的立法建议。经省人大选任代工委交由省人大内司工委办理、省委政法委会办。省委政法委在给内司工委的会办意见中肯定了进行“三位一体”大调解立法的必要性。考虑到对“三位一体”大调解立法是个新事物。
大调解格局下的诉调对接
论大调解格局下的人民调解制度定位
论新形势下的“大调解”格局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天津法院开展大调解情况调查
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中的作用
从调解制度本身的建构来看待大调解
“大调解”视野下完善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思考
大调解体系解民困
大调解机制的价值与反思
强化大调解工作提高纠纷化解能力
大调解机制的创新与完善--以郴州市X县大调解机制为考察对象
天津“大调解”体系见成效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达83%
完善大调解机制 夯实和谐社会根基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司法改革视域下“大调解”的整合与出路
构建三大调解体系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大调解”衔接机制的理论建构与实证探究
社会变迁中的“大调解”——政府推动型人民调解的个案考察
现代中国的调解制度改革"大调解"体现的传统法意识——以情、理、法为材料分析
开展“三位一体”大调解立法建议的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