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市民社会正义是一种底线道德权利要求,旨在确保社会成员互不伤害,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马克思从互利、自主和自我实现三个方面对其展开了批判。从互利来看,市民社会的生产领域呈现的是资本财富的增值与工人阶级的贫困,权利与权利相对抗;从自主来看,人与人的关系通过商品等物的形式中介发生关系,这一关系呈现为类似自然界的盲目运动规律,物支配人;从自我实现来看,工人在生产领域屈从于资本的强力,受到必然时间的限制,劳动成为谋生手段,人的自我实现理想成为梦幻。在马克思这里,市民社会正义问题不再单纯是个体道德问题,本质上是伦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交织的问题,是与共同体命运相关的问题,是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相统一的问题。
简介:对市民社会的讨论是哈贝马斯理论创构中的重要内容。这一理论内容的历史地位虽然被罗威廉等学者们加以确认并放大,但其粘连上的问题使之疑窦丛生,理论的局限性由此而暴露出来。首先,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概念由于过度强调市民社会的统一性结构而否认了现代市民社会差异性结构的存在。其次,哈贝马斯由于过度强调市民社会之自为性逻辑而人为地隔离了市民社会与真实社会生活各领域之间的边界。再次,哈贝马斯通过话语民主的种种理论预设而使市民社会仅仅抽象为实际上并不存在的道德观念"虚空"。最后,哈贝马斯市民社会概念延伸出的"世界市民社会",用西方普适主义和西方中心主义的逻辑颠覆了市民社会应有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