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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隐私权是我国法律规定要予以保护的一种公民权利。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害人要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公民享有的隐私权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者骚扰。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5.公民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是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包括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私人信息)不得刺探或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7.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开。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9.公民的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罪犯强奸、患有某种疾病等),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10.公民的任何其他纯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加以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公民享有的十项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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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九月十七日,本刊编辑部在京召开了深圳电视台拍摄的故事片《男性公民》的座谈会。现将座谈记录简要整理如下。祝希娟(深圳电视台);我们作为长期在内地的文艺工作者到深圳近两年了,很想把我们认识到的深圳介绍给大家。我们想通过写人和人的关系,来把我们对深圳的感觉和认识用电影的形式表现出来。郭宝昌(该片编导):我们的影片拍得不好,但也不容易。深圳到底在搞什么?有人认为深圳是迪斯科跳出来的,流行歌曲唱出来的,我们想试着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想搞纯商业性的影片,厂里的领导支持我们,使我们坚定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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