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国与中国同为大陆法系国家,但德国在行政法中承认行政法院的判决作为非成文法律渊源,法官在行政审判中创造的相当一部分司法原则和行政裁判的效力已经突破了个案的约束,扩大到对行政主体行为的规范上去。这一点与在立法上一贯奉行法典至上的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貌似形成悖论。我们发现法官的作用不是机械地适用成文法,做到形式上的“以法律为准绳”,而是要在行政法律关系及其复杂和广泛的情况下,利用成文法这一“公理“去结合行政案件的具体事实,灵活地创造出法官法作为“推论”,并赋予其行政法律渊源的地位和效力,做到实质上的“依法裁判”。我们必须摆脱严格规则主义的概念法学的束缚,探寻法官造法的行为性质和依法裁判的真正内涵,在“造法”和“依法”的悖论中求得问题的消解。
简介:从原始台语中分化出来后,布依语第三土语中的元音系统发生了一系列的音变。一是在第一、二土语中常见的6元音系统中增加了低后不圆唇元音,使元音声学空间结构由三个顶点元音决定的三角形变成了四个顶点元音构成的四边形。二是音系成员间发生了分化、合并、转移等链式音变:高元音i、u分别被非周边元音ie、单元音化并高化后推挤出位,被迫裂化为双元音,下移到非周边区域;处于音系空间较低位置的ai、au分别单元音化后高化到中元音e、o的位置,两个中元音被迫双元音化并向非周边元音区域转移。向央元音位置移动后再前化与e合并。后低元音由a单元音化而来。周边元音和非周边元音在周边区域和非周边区域紧密互动中完成了这个推链式的音变。链式音变的动因是第三土语中元音长短对立特征的消失,通过音变后达成了新的对立。链式音变后,第三土语中音系格局的元音系统取得了暂时的动态平衡。
简介:<正>宋代汉语的韵母系统,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形,我们要研究普通话语音的历史,是必须把它研究清楚的。传统上研究宋代语音,常常以《广韵》或《集韵》等韵书作为主要的依据,特别是以《广韵》为依据。我们认为,《广韵》一书有"存古"的性质,它所分的二百零六韵,包含有古音成分和方音成分,并不能代表宋代实际的语音系统。因此,要探求宋代的韵类系统,不能专主《广韵》。当然,《广韵》应该是研究宋代韵类系统的一种重要材料,不能完全把它撇在一边,但不能作为唯一的依据。要研究宋代的韵类系统,对那些比较能反映实际语音的韵书、韵图,如金韩道昭的《五音集韵》和宋人所作的《四声等子》、《切韵指掌图》以及祝泌的《皇极经世解起数诀》等,决不能够轻视。必须充分利用这些材料所反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