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省平陆县和首都北京之间,有一个延续了39年的动人故事。中毒案惊动了北京城1960年2月2日,正在我省支援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风南公路上劳动的平陆县三连民工吃过晚饭后,突然觉得头晕眼花,胃部灼疼,继而接二连三昏倒在地上。此景急坏了平陆县委主要领导人。正在主持县委扩大会的县委第一书记郝世山立即中止了会议,全力部署抢救事宜。县长郭逢恒马上电告距事发地最近的张村医院和县医院立刻派人前往抢救。但现有的药品无法解除越来越重的毒症。医生分析后提出:只有特效药二巯基丙醇才能奏效。于是,全县围绕特效药开始了艰苦的寻找工作。县医院、药材公司连夜派人强渡自古不夜渡的黄河,到对岸河南三门峡市寻找,并派出第二支
简介:民法总则第61条第三款基于"内外有别"的法理确立了"善意有效"的规则,将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规范适用重点引致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当中。英国对"推定公知"规则的放弃,以及美国判例法中对"固有授权"规则的设计与运用都表明,在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中,应坚持"原则有效,例外无效"的立场,并就具体情况得出具体结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除外条款"的立法表达范式,不当限缩合同有效范围,并未考量商事活动对交易便捷与交易促进的现实需求。应经由民法典编纂,实现越权代表问题的体系缝隙弥合,并就越权担保行为划定"善意(不知情或不应当知情)有效"、"不为善意(知道或应当知道)类型化有效"以及"恶意串通无效"的效力区间,以实现越权担保效力规则的体系性优化。
简介: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资格考试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保证律师队伍质量,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