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应否采用审批制的规制手段是网约车行业监管的热门议题,该争议的症结源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具体而言,经济学与传统法学理论对审批制功能的认知存在差异:经济学主张行政审批(或者说准入控制),最主要的功能应该是解决资源无法最优配置的问题;但法学理论更加关注行政审批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强调其防范危险的功能。而争议无法调和的深层原因是审批制具有难以忽视的负面影响,它扭曲市场机制、诱发"权力寻租"、增加行政成本,对经济学追求的"效率最大化"造成严重伤害。另一方面,支持者从维护客运安全、维持现有交通秩序和防止垄断等方面维护审批制的合理性,但却忽视了其成本收益的不匹配性。因此,将网约车行业从审批制中解放,转而寻求更为高效、低成本的规制手段,才是扶持行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简介:中国亟待构建监管型政府。“互联网+”与监管型政府之间存在着一种表征关系,而不只是一种单向的线性关系,“互联网+”时代迫切需要政府建构和重构监管体系,同时也提供了重大机遇。走向监管型政府应是“互联网+监管”与“监管+互联网”相融合的过程。在“互联网+”时代,政府必须超越以往的“驾驭市场”模式,在减少管控的同时,加强并完善市场监管。在“信息大量过剩”局面下实现监管目标,政府需要依托信息技术杠杆,理顺网络各节点、各主体间关系,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提高政府执法监管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拓宽“互联网+”新业态的发展空间。
简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银监法修正案》)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银监法修正案》赋予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的权力(以下简称相关调查权),强化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方面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