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某一具备天然岛屿特征的海洋地形地貌能否维持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直接关系到其能否获得广阔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因而牵涉了巨大的国家利益。从整体上看,近年来国内外学界倾向于对上述"经济生活"进行从宽解释,但却对过多的外部资源介入和过度的人工技术干预持保留或批评态度。特别是依靠钢筋水泥构件而进行大规模拓展改造的微型岛礁,在是否已沦为"不得拥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人工岛屿"等问题上引发了广泛争议。本文认为,海洋环境的多变性、危险性和海上生活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机械地套用大陆上的相关标准来解读与评判海洋岛礁的经济生活。应当承认,现代海洋生活必然意味着外部资源和技术的介入,否则绝大多数岛屿乃至小岛国家都将无法维持可持续的现代经济活动。但是,过度依赖还是适量依托外部资源或技术干预的岛礁经济生活,在海洋法框架下确实可能会对岛礁法律地位的认定产生不同的法律影响,这需要引起应有的警惕和思考。从实践来看,某些海洋旅游活动构成了对岛礁环境影响相对最小而经济效益较为显著的海洋经济活动,对稳妥地构建岛礁的"经济生活"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价值。当前,马来西亚、越南等国正在有计划地开展南海旅游活动,以期为其宣示岛礁主权、主张相关海域权利创制依据。面对紧迫的形势,中国应当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积极投身南海地区的海洋旅游开发活动,从而为中国海洋经济质量与水平的提升提供战略新点,为中国今后明确自身的岛礁"经济生活"概念之法律解释立场提供有力支撑。
简介:什么是当今中国的中心任务?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一心一意搞现代化经济建设的政治路线.1987年,十三大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从此,经济建设是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的思想深入人心.20多年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和实践,确实极大地改变了我们国家的实力、面貌,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与此同时,我们一边在不断面临和解决实际过程中的问题,一边也在不断深化对问题的认识和对理论的发展.比如,我们在思考“发展是硬道理”时,已经会进一步思考,怎样的发展才是真正的硬道理?我们在强调“经济建设为中心”时,也会进一步问,这是否必然会带来人民生活的改善?我们在致力于人民生活的改善时,同时也在思索,怎样的“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才是真正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