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法律是什么"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法理学。哈特"法理学"的特点是"描述性"与"中立性",是关于法律的"二阶"理论,其无涉道德评价;德沃金"法理学"的特点是"评价性"与"证立性",是关于法律的"一阶"理论,其关涉道德评价。哈特"法理学"的最大问题是,从法概念中剥离道德,导致不能为法律合法性提供辩护;德沃金"法理学"的关键问题是,用道德对法律合法性进行审查,易于消解法律的独立性,丧失法律的权威性。故此,为维护法律的合法性与独立性并存与统一,可借鉴富勒的"法律内在道德"观念,尝试性地区分法律的外在道德与内在道德,将法律的合法性审查标准限缩在法律的内在道德之中,并借鉴康德的"可普遍化检验"原理,将通过普遍化检验所形成的可普遍化原则作为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判断标准。
简介:在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新兴村人均耕地仅有6亩的村子里,一种新的种植模式正在悄然兴起——大棚食用菌种植。从新兴村一社向东100米,映入眼帘的是一栋栋高标准的温室大棚,大棚里一垛垛菌棒上长着齐刷刷的蘑菇……这就是新兴村回乡创业青年张永局向人们描绘的美丽“画卷”。张永局,是土生土长的新兴村人,1999年初中毕业后,他学习了瓦工,并常年在外打工。经过努力,他当上了包工头,手里的积蓄逐渐增多。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接触到了蘑菇(食用菌)种植,很快他便喜欢上了这个行业。从此以后,便开始四处努力学习食用菌种植技术。经过两年的时间他熟练地掌握了种植和管理技术。思前想后,他决定回到家乡干一番事业。
简介:无论是《民法通则》时期,还是《民法总则》出台后,根据法律规定胎儿都是生活费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根据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有限分离或相统一的解释论,在生活费请求权之诉中胎儿都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胎儿生活费请求权是以出生为条件的给付请求权,从诉讼法的视角检视,胎儿未出生之前该权利还未现实地到来,如果依据现在给付之诉的诉讼形态实现胎儿的生活费,既会产生概念误用的问题也会因胎儿娩出时为死胎而产生的法效回复使被告为实现实体公正而陷入诉累,而让法院代管生活费的举措既不可行也与诉讼制度不契合。通过对将来给付之诉制度价值和可诉性要件及边界的推介,得出胎儿生活费请求权之诉当为依附性附条件的将来给付之诉,胎儿的生活费请求权及一次性纠纷解决为该诉的合法性基础。当然,将来给付之诉的实现路径需要通过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间、方式、法院的审查要件、判决及执行等的重塑来实现;也需要债务人异议之诉及定期金变更判决之诉等保障其有效运行。
简介:侨批贸易是以侨批的汇寄为主要业务,是一种集商业贸易、金融货币、政治经济、交通运输、人文信息等为一体的多重性综合服务行业。有些研究认为侨批贸易是一种现代形式的“跨国资本主义”。这种观点认为侨批贸易依赖于对非个人化规则体系的信任,而非一种依靠文化或家族血缘关系的“‘华人资本主义’的一种独特形式”,在这种体系中侨批商人通过有效的经济实践来实现跨国经营。本文针对这样一种观点,旨在寻找对于现代资本主义的另一种解释,这些世界主义的解释认为现代是一种多元的而非模式化的概念。族群和身份认同对海外华人的商业文化影响重大,成为华人企业家的适应能力和创造力的来源,这种影响在海外华人社会形成初期尤为明显。商业家族主义、社会网络和与之相关的文化价值并不会成为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阻碍。相反,至少在一些时期和环境中,这些因素通过促进社会流动、发展家族利益、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合同的签订以及其他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行为,帮助华人在中国和海外实现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