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如何妥当处理商业创新与政策困扰之间的关系”构成分享经济规制的重大命题。司法实践表明,如果对分享经济适用“传统法律法规”,分享经济参与人的权益往往无法得到有效救济。而受认知、规范和利益等因素制约,“监管新规”往往是“强调规范的多、鼓励发展的少”。2017年《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采取了“权力下移”的规制模式,但因为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制理论作指导,极有可能造成监管上的各自为政。当前,分享经济规制难以同商业创新相契合,根本原因在于规制者采取了静态的规制思路,未能充分虑及市场的二次反应。对于分享经济所导致的政策困扰,我们无需为了解决技术层面的问题而预先抛出一个本体论的答案。通过采用“以规制中立原则为基础,并虑及公共利益和制度信赖利益”的“三步分析法”,社会各界可在“工程技术”层面达成“未完全理论化的共识”,从而实现利益平衡。
简介:按照社会保障基本规定性及其责任分担机制,社会保障模式可以划分为互助保障、公助保障、国助保障、共助保障、团体保障、国家保障等类型;以此为分析框架,梳理我国农村地区国助保障模式、城镇职工共助保障模式、公务员国家保障模式的实践,揭示诱发社会保障制度公平、可持续问题的多轨制并存、设计理念偏差、顶层设计缺失原因;进而依据我国新农保制度的有益探索和加拿大社会保障模式建设经验,着眼于三十年后的社会发展目标,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国助模式的初步构想,以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系重组、社会保障经办服务统一为建设路径,建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代化的远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