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我国立法设置了数量计算方法(实际损失、侵权所得、许可费倍数)和自由裁量方法(法定赔偿)。在以往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定赔偿方式适用过多与损害赔偿数额认定较低的问题。寻求司法定价规则的重构与功能调整,首先要重塑司法保护的价值观念,认识知识产权价值载体、价值形态、价值实现和价值变量的无形资产特性,以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即“成本+收益”作为裁判基础;同时在制度创新和司法改革方面,建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裁判的规范体系,包括以自由选择为基础的认定方式、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全面赔偿、以权利类分为基础的损害计量、以补偿性赔偿为基础的赔偿机制。
简介:市场价格基准是判定政府购销行为是否存在补贴利益的标准,从怎样的市场中、选择谁的价格,是其中的关键问题。从微观层面而言,基准价格的定价主体,必须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其行为目的,基准价格不应存在任何有悖于"经济人假设"的事实。政府价格与关联交易中的私人价格都不宜作为基准价格,但国有企业价格原则上应纳入基准价格的备选范围。从宏观角度来看,基准市场的竞争秩序,既不能被政府干预所扭曲,也不能受私人垄断或私人限制竞争行为的抑制。若个案中不能找到符合上述两方面标准的市场价格基准,调查机关可以通过分析政府购销定价的商业合理性,来判定其行为是否存在补贴利益。
简介:市场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探索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思潮,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得到西方左翼学者的重新建构和演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了复兴和新的发展。站在历史唯物主义角度追溯这一历史演进的轨迹,市场社会主义在当代的兴起实然在理论上内在地证实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性,深化着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的理解。它和我们对社会主义目标这一共同价值判断的分享,决定了它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效率等问题的探索成果,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折射着和谐理念光辉的价值目标,将有助于我们从“自由、民主、平等、公平”的维度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