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重视人内心的儒家化法律传统,重教化轻报应德主刑辅的法理念,以及重视国家轻视个人的义务本位的法权观,是形成我国刑法主观主义的法律文化根源。现今刑法学界所说的刑法主观主义,是传统刑法文化与主观主义之合体。刑法主观主义在当下体现为对主观罪过过于依赖、对人身危险性过于关注,以及犯罪特殊形态认定中的主观倾向。刑法主观主义对我国刑事法治具有重大危害,它导致定罪量刑随意出入人罪,使得刑事规则主义的生成颇为困难,并且冲淡了客观行为的定型意义,由此出现了一些影响极坏的冤假错案。要想减少并消除刑法主观主义的危害,必须把与中国传统刑法文化相融合的主观主义逐出刑法领域,取而代之的应是刑法客观主义。
简介:司法是一种地方性实践。具有属地性,司法世界主义作为一个命题从本体论和方法论的角度都不能成立。近年来,陕西陇县法院在县委强力推动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探索推行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建立了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在制度设计中,着眼于定纷止争、维稳促和,不但解决了许多进入诉讼程序后我们可能解决不了、解决不好或解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而且从源头上消除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是一个有效的司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