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1995学年,台湾天主教辅仁大学基于《天主教大学宪章》之理念,成立"专业伦理课程委员会",积极推展专业伦理教育,将专业伦理设定为全校共同必修课程,1997学年正式开课,其后有两所大学基于其各自建校之理念,亦将专业伦理设定为全校共同必修课程,时至今日已有二十二年的时光。如今,台湾各大学校院关于专业伦理课程的开设,虽不致有更多学校将之设定为全校共同必修课程,但已然形成某种程度的共识,台湾的专业伦理教育可说已达某种程度的普及。然而,这一路走来,仍有几个(在观念上)需要澄清及努力的地方。其一,专业伦理是属专业课程?抑或通识课程?其二,专业与职业的混淆及其关联?相形地,专业伦理与职业道德的混淆及其关联?其三,师资的来源?是来自于其专业背景教师?还是具伦理(哲)学背景教师?一或两种领域教师的合作教学?笔者藉本文的撰写,对以上三方面之问题作了一番省思及探讨。
简介:以环境法、航空法、娱乐法、酒法等为代表,美国法律体系中交叉研究充分、分工精密但是理论范式提炼不足的“领域法”现象体现了法律体系对于新兴社会问题积极应对的努力,但其“精密型”与“应急型”领域法学研究之间存在转化与反哺的动态互动不足。相比之下,我国领域法学研究范式提供了领域法发展中可操作、程式化的方法与作业流程,为领域法学研究成果反哺法律实践以应对具体的社会问题提供了快速通道与行动指针。领域法学研究范式能够实现对类型化方法的弥补与超越、提供去中心化的立体法律发展模式、通过主体间互动的多元共治提供全面而高效的具体问题解决方案,进而实现其功能拓展。尽管可能还存在与传统部门法学研究的关系以及研究启动时点选取等需进一步研究的命题,领域法学研究范式的提出是中国法律学者对于世界法律文明的实质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