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为保障国家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国家统计调查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国家统计调查证》是全国统计系统的调查人员在执行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时证明其身份的专用证件。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活动时.应当主动向有关统计调查对象出示《国家统计调查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可持工作证依法执行统计调查任务。第2条《国家统计调查证》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分级核发和管理。第四条下列调查人员,发给《国家统计调查证》:(一)纳入国家编制管理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的调查人员及其聘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调查人员;
简介:2014年4月22日今年以来,全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主动作为,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积极应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各项工作抓得早、抓得紧、抓得实,全省经济运行稳步开局,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经国家统计局核定:一季度,全省地区生产总值388.9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10.1%,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增长7.4%)2.7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6.18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202.21亿元,增长11.7%;第三产业增加值170.55亿元,增长8.5%。一、二、三次产业增幅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8、4.4、0.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