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主体资格是否存续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有着不同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10条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法经[2000]23号函答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法经[2000]24号函答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巾,指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两部门之所以会产生不同的意见,在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企业法人的市场准入或退出的标准(标志)不统一。
简介:环境诉讼对于环境纠纷的最终解决具有积极的意义。在环境法领域,放宽环境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立法的一个普遍趋势。随着我国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力度的加大,污染环境渠道的增多,社会变迁和利益;中突的加剧,环境纠纷层出不穷,传统的环境纠纷诉讼制度在纠纷解决方面逐渐力不从心。在我国现行诉讼法框架下,环境诉讼的原告作为诉讼的发动者,缺乏明晰界定,这使得环境诉讼往往因资格不合而启动不了。我国民众对于空气被污染、旅游景点被破坏等行为提起的环境诉讼,大多由于“法无明文规定”而被法院驳回,因此,环境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张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只有理性认识我国环境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障碍,才能找准我国环境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出路。